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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近日,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阶段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按照中央部署,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将于9月底结束。现对做好总结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加强指导督导,进一步增强一抓到底的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党组)要抓紧时间,安排一次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听取河南和兰考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政治局常委听取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教育实践活动要“四个防止”的思想认识;按照韩正同志强调的“四个坚持”和“四个切忌”要求,做到思想不疲、劲头不松、措施不软,继续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以钉钉子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教育实践办和督导组要进一步加强指导督导,对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及专项整治、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市委督导组原则上抽查、暗访3个单位,以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对没有落实和达到规定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通知强调,下大力气抓紧整改落实和专项治理。第二批活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认真落实本单位“两方案一计划”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抓好中央明确的“7+4”专项整治任务和10项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市委在第一批活动中确定的3项重点工作。近期应该落实的,比如整治公务用车、整治办公用房等,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前要落实到位;其他的,活动期间不能落实的,要明确时间进度表,不能以为活动告一段落而置之不理、束之高阁。第一批活动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一对照,达标“销号”。已经完成的要及时“销号”;还在进行当中的要加大力度,按照时间节点加以推进;还没有整改落实到位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整改到位。市级机关和区县整改落实的情况,要纳入绩效考核、纳入2014年度党建责任制检查和基层评议机关工作,坚决防止作风建设一阵风。要坚持开门搞整改,第一批单位、第二批单位专项整治项目和整改项目,原则上都要公开并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不足,找出短板漏项,不断深化拓展整改成果。

通知指出,进一步推进联系服务群众的制度建设。坚持把联系服务群众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按中办(201418号文件和市委即将下发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各部门党组织要做好相关制度配套和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制度执行,使之经常化、长效化。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巩固完善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完善各类服务平台载体,努力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村居要全面落实完善“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评议制度。

通知要求,切实推进严格党内生活。各基层党组织要抓紧对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的党员完成“补课”,原则上在各单位总结大会前完成,确保每个党员都受到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按照中组部、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市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坚持不懈开展作风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宗旨意识,指导面上各个单位找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围绕增强党组织功能、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等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通知强调,将市委1号课题调研成果转换为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要与深化推进市委1号课题调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针对基层和群众的强烈呼声建议,加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按照中央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基础保障、夯实基层基础的要求,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让基层增活力、群众得实惠,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

通知指出,认真做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根据中央活动办通知要求,及时对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系统总结。坚持开门搞总结,开好理论研讨会,重点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总结取得的思想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实事求是地对活动成效作出评价,看是否全面反映了群众的真实感受,决不能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真正做到认识再提高、措施再完善、工作再推进。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市委将在1010日左右召开本市总结大会。各区县可以在市总结大会后召开相应总结会议。(摘自:上海基层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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