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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化工区“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工字[2015]10

 

关于评选化工区“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近年来,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全面深化职工素质工程,进一步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职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提升了职工整体素质,涌现出一批成果显著、特色明显、充满活力的优秀团队。为充分发挥先进群体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区工会研究决定,将开展评选2014年度化工区“工人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会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立足本职岗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坚定信心谋发展,建功立业当先锋,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石化基地和循环经济示范基地”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中,体现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并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各基层单位成建制的基层集体(车间、班组、工段和科室)。
三、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深化职工素质工程,加强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深入扎实,管理科学民主,牢固树立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3、坚持文明、优质、诚信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规范满意的服务,社会满意度和公众认可度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4、坚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事故,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5、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锐意进取、团结协作、和谐相处的团队精神,职工积极性高,团队凝聚力强,深受员工信赖。
四、评选机构
区工会将成立评选工作组,其成员由区工会主席和各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时评选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五、申报要求
1、区工会拟命名表彰“工人先锋号”。由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申报,原则上各基层工会限报1名候选对象,(大的单位1-2名)已经获得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集体此次不参加评选。
2、区“工人先锋号”在各基层工会推荐的“工人先锋号”候选单位中产生,按群众认可、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考核的原则,经区工会评选工作组初评,区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3、申报单位需填写《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人先锋号”推荐表》, 43日前各单位将推荐表及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填好加盖公章后,交到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会办公室。
4、主要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5、联系人:陈秀兰;吴陈,电话:67126666-6113 传真:67120611
六、表彰奖励
一)对授予称号的先进集体,由区工会进行表彰奖励;
(二)对授予称号的先进集体,各级工会要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促进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赶先进的良好风尚。
七、附件
附:《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人先锋号”推荐表》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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