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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党委
青年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
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党委青年工作委员会(简称:化工区综合党委青工委)是在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党委领导下,由园区主要单位共青团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基本宗旨
在化工区综合党委的领导下,紧贴青年特点和时代特征,团结凝聚园区团员、青年队伍,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丰富完善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为青年所喜欢、所需要的工作项目,指导青年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园区持续发展,以及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三条  工作对象
    主要为园区35周岁以下的青年,以及园区各青年组织。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紧密结合综合党委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研究园区青年工作思路、目标、计划、措施和重点工作。
(二)学习、宣传党的理论、方针和政策,通过各种必要的渠道与合适的方法,了解和听取广大青年的意愿与呼声,传达青年的要求和愿望。
(三)围绕园区发展和企业生产运营,组织青年开展具有园区特色的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以及劳动竞赛,培树和宣传典型,发挥青年生力军作用。
(四)开展园区志愿者活动等品牌创建工作,发现、扶植、推荐各类优秀青年,指导、帮助、培养他们成长、成才。
(五)组织具有园区特色、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活动,组织开展青年联谊、交友活动,活跃青年文化生活,促进青年身心健康发展。
(六)拓展青年工作领域,加强同周边地区青年组织和青年的友好往来与合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机构
化工区综合党委青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党委办公室下。
第六条 人员
(一)委员组成:化工区综合党委青工委委员采取常任制,设主任1名,由化工区综合党委委员担任;副主任4名、委员若干名,由区工会相关职能部门、驻区管理单位以及区内企业等委员单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 委员任免:委员的增补由青工委提名,报综合党委审议。发生委员调整、离职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在化工区综合党委青工委会议上进行补缺。
(三)委员的职责
1、委员有权对青工委工作决议、计划、方案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委员应积极支持、帮助、指导青年活动的正常开展。
    3、委员有权向青工委推荐优秀青年集体和个人,对青年工作品牌建设提出重要意见。
    4、委员有向青工委反映青年情况、意愿和要求。
5、委员有权对青工委工作进行批评、监督。

第七条 印章

化工区综合党委青工委备常用印章一枚。

第八条 经费

    化工区综合党委青工委活动经费由综合党委“园区党建工作经费”提供保障。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九条 会议    
1、化工区综合党委青工委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部署重点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开青工委会议。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3、涉及委员提出的品牌创建、优秀推荐、活动方案等,必须由2/3委员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化工区综合党委青工委全体委员认可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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