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中央、市委、市经信党工委关于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要突出正面教育为主,发挥先锋模范的正面引领作用,根据化工区综合党委统筹推进园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在园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百例》征集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化工区综合党委归口、直管、协管范围内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三、征集条件
(一)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担当重任,在平凡岗位上干出不平凡业绩的党员先锋模范事例,使广大党员干部易比、易学、易赶。
(二)在日常生活中不计得失,乐于助人,党员认可、群众公认,可亲可近可学的党员先锋模范事例。
(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社会公益、志愿者行动,得到广泛认可与称赞的党员先锋模范事例。
(四)在其他方面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感人事例。
四、征集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到主题鲜明、内容真实,围绕身边的人、讲好身边的事。征集的先锋模范事例不要求面面俱到,既可以是多年来一如既往的突出典型,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某一时期的感人事例。
(二)各级党组织要发动基层广大党员广泛参与,用心挖掘身边涌现出的好党员的感人事迹,真实细腻地刻画他们在工作生活的生动形象,用“小事情”传播“大能量”。
(三)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征集格式”(详见附件),将500字左右的事例材料与贴合事例主题的照片,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至综合党委办公室(只报送电子版)。
化工区综合党委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