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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类别: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21〕62号
  • 信息日期:2021-07-09 10:57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jjfzc-004-2022-00710
  • 主题分类:其他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管202162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各驻区管理单位、区内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沪府办〔2021〕43号)的要求,现将《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77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修订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适应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作为特大型化工园区的运营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化工区作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有序预防、减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入驻企业、员工和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化工区的生产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化工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化工区29.4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源头防控、平战结合;依法处置、科学高效;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1.4  事件分类与分级

1.4.1  事件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主要包括以下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海上溢油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4.2  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制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在化工区代表市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化工区管委会成立有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区应急委)作为化工区管委会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化工区应急委主任由管委会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各副主任和发展公司总经理、公安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管委会各处室、各管理单位和入驻企业的负责人等组成。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园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园区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以及组织防范和应对园区各类突发事件。

2.2  工作机构

化工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参与应急指挥等相关工作。

2.2.1  化工区应急办

化工区管委会下设化工区应急办,化工区应急办设在安监处,作为化工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综合协调化工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2.2  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

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为化工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指挥平台,依照“统一接警,分类处警,部门联动”的原则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日常发挥应急值守、公用工程协调和应急求助报警的职能,战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度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入驻中心,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联动、联络工作。遇有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协助化工区应急委和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机构开展工作。

2.2.3  应急联动单位

应急联动单位由化工区公安分局、化工区消防救援支队、化工区医疗中心、化工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处、化工区公共事务中心、化工区管委会信访办、化工区防汛办、上海海事局驻化工区办事处、上海海关驻化工区办事处、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驻化工区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化工区支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七大队、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大队、市特检院化工区分院、化工区发展公司、金山分区、奉贤分区等构成,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

2.3  指挥机构

2.3.1  后方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等级的大小,化工区应急委视情设立应急处置后方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委主任或由其指定的相关领导担任。后方指挥部领导、指导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3.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型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或由化工区应急委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化工区各应急联动单位,统一接受现场指挥长的指挥。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的现场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4  指挥信息平台

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整合各类指挥平台、应急资源和信息系统,建设集通信调度、计算机网络、图像监控、视频会议、移动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等为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满足通信联络畅通、指挥协调有力、处置快速及时、联合行动密切、应急处理高效的要求,及时可靠地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应急事件相关信息,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5  工作机制

以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各企业应急响应分中心及金山分区和奉贤分区构成的“三级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为基础,整合应急指挥平台和智慧园区系列基础设施,形成全天候响应、全覆盖监控、全封闭管理和全过程管控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3  风险防控

3.1  风险分析

化工区现有投产运营企业63家,取得生产、使用、仓储经营许可证企业36家。区内共有重大危险源127处,其中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共53处,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共74处。主要包括:生产场所类、储存类(储罐区和库区)、重大特种设备(公共区域管道和锅炉)等。主要危险化学品为71种。危险性类别包括易燃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毒性物质等。目前主要在役化工装置93套,共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12种。与化工区相邻的金山分区面积2.9平方公里有投产运行企业52家(取得生产、仓储经营许可证企业3家),奉贤分区面积3.8平方公里有投产运行企业70家(取得生产、使用、仓储经营许可证企业19家),周边社区主要是金山区漕泾镇和奉贤区柘林镇,面积约155.97平方公里,人口约12.14万。

现阶段化工区面对的主要风险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台风、暴雨、雷电、寒潮、高温等自然灾害风险;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风险;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风险。

3.2  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化工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及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和单位于每年年底组织对上一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化工区应急委。化工区应急委每年召开一次综合风险分析会议,对区域内风险隐患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应对化解方案;不定期举行专题风险研判会议,对突发性风险进行及时分析。

3.3  重点风险防控机制

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重点单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中的风险点和危险源等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日常运行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开展风险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将相关视频监控和监测数据信息统一接入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平台,纳入政府监控系统,及时完善激活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化工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监测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水文、地质、气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污单位、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点传染病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完善监测技术、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监测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动态监测。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4.2  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2.1  预警级别确定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单位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或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或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或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或事态可能会扩大。

4.2.2  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化工区内区域性突发事件蓝色或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按照应急办的指令,向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发布,并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备案。

橙色或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化工区应急委通过应急响应中心向各生产经营与管理单位发布,并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备案。

化工区外区域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如气象、地震、疫情预警等),由市相关部门发布。化工区应急委通过应急响应中心信息平台完成市预警信息的接收、转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800兆应急电台、应急广播、信息网络平台、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一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封闭作业环境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2.3  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蓝色或黄色预警信息后,化工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和岗位值守,并落实相应保障。

接到橙色或红色预警后,化工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单位领导应立即到位;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增强防控力量,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动态;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就绪。

4.2.4  调整、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听取专家研判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预警信息的发布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发布流程相同。

5  应急救援与处置

5.1  信息报告

化工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5.1.1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

报告涉密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遵守保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1.2  报告程序与时限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须在15分钟内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进行口头报告(电话报告),并在事发后1小时内提交书面简报;事件处置完成后,及时提交书面详报。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在接到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按响应级别,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报告事件信息,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市应急管理等部门。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突发事件,应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是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实施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避免次生和衍生灾害发生。同时,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及上级单位报告情况。

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接到突发事件警情后,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在相关领导到达前,由当班值班长担任临时指挥长,负责联络、调度、协调各应急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各应急联动单位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立即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协调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并及时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报告现场动态信息。

5.3  应急响应

5.3.1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化工区应急委或相关主管单位应对能力时,提请市政府或上一级主管单位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5.3.2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根据事件初判级别、预警级别、区域风险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响应级别,报化工区应急委同意后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园区内较大范围受到影响或有可能波及至园区外部;受伤10人或死亡3人及以上;对园区内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事态持续快速扩散,可能转化为重大或特大事故等情况。

二级响应: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扩散至事发单位外部;受伤3人或死亡1人及以上;对园区内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企业不能控制,事态持续扩散,可能转化为较大事故等情况。

三级响应: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限于事发单位内部;受伤2人及以下;对事发单位内生产安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形成较大危害或威胁;企业应急响应分中心难以控制,事态存在扩展可能,可能转化为一般事故等情况。

四级响应:突发事件影响范围限于事发单位内部,暂无人员伤亡;企业应急响应分中心可控制,事态不会进一步扩展等情况。

5.3.3  启动响应

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化工区应急委确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化工区应急办确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确定。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5.3.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响应级别调整的主体和程序,按照响应启动规定执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对应的应急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5.4  指挥协调

5.4.1  组织指挥

化工区应急委对化工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责任,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主体责任,按照化工区应急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突发事件需启动多项应急预案的,由化工区应急委统一指挥协调。

5.4.2  现场指挥

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下级现场指挥部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由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现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确定安全警戒区域后,会同事发单位及公安部门对进入警戒区域的人员进行管控,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佩戴明显身份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消防、公安、医疗以及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抵达现场后须第一时间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工作秩序,及时报告现场和处置进展情况。

5.4.3  协同联动

市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级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等根据协调联动机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化工区配合联动处置金山分区、奉贤分区发生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由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负责协调,相应区域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联动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将应急处置实时信息反馈至应急响应中心,由应急响应中心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一级、二级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由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同时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报告,并请求支援。成立相应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化工区应急委综合协调化工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动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将应急处置实时信息反馈至应急响应中心,由化工区应急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5.5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等级,启动相对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责任主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增加救援力量投入,增强应急处置措施。

当突发事件情况较为复杂,超出应急预案设定的措施范围,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调度应急资源做好应急保障。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发生,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5.6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面向上级政府及社会公众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化工区管委会综合办负责,各应急处置的联动单位以及企业均不得擅自对社会或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内部信息通报工作,由各部门及企事业自行负责。信息发布内容表述应保持前后一致。

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化工区应急委须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化工区管委会综合办负责,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配合参与,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未经化工区应急委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处置情况、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未经证实的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7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本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报请市政府决定。

5.8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化工区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遭受损失的情况,在化工区应急委及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定理赔、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保险机构接报后应及时受理,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6.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化工区应急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制定科学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化工区应急委报告。化工区应急委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3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在事件处置结束后,会同相关单位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化工区应急委。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准备与支持

区内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队伍保障

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风险隐患和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所需的相关类别应急处置力量。应急处置力量可采用本单位自主建立、购买第三方服务或依靠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等方式实现。自主建立的应急队伍可由本单位人员(专、兼职),或劳务派遣人员等组建。

化工区应急委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急预案和实际需要,立足“全灾种、大应急”理念,建设、发展和管理专业能力强、有专业特色、符合化工区救援需求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抢险队伍、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按照多发、易发、高风险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对应急队伍救援能力、区域范围进行合理布局,系统谋划应急救援力量总体建设,强化应急能力准备,承担好系统内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管理依照《上海化学工业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管理办法》执行。

7.2  经费保障

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保障本单位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化工区应急委要将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专项经费及应急储备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一般预算的递增而增加,保障突发事件防范的日常工作和应对处置工作的开展。

7.3  物资保障

化工区应急物资保障由以下方式组成,应急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负责个人防护等应急物资的储备;防汛办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应急物资的储备;医疗中心负责医疗救援物资的储备;各企业根据实际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和化学救护装备。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的调用按《上海化学工业区应急资源管理规定》执行。

7.4  科技保障

化工区应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应急技术、应急管理领域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园区运行安全、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技术攻关,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防范、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7.5  交通保障

化工区公安分局负责建立交通运输保障联动机制,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必要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化工区海域发生突发事件时,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应协助海事、边检等部门共同处置,必要时开通空中医疗转运绿色通道。

7.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化工区应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高效、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通过建立的无线应急广播系统发布紧急事故信息,指引公共区域人员疏散撤离。

化工区应急委及有关部门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等相关信息化平台,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

7.7  医疗保障

化工区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处理等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院前急救”的原则,医疗中心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及时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组织实施医疗救援。

7.8  治安保障

化工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外围安全区域的治安保卫和警戒,按相关预案要求,在警戒区域外围设立警戒区,维护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7.9  民生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周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区域造成影响的,化工区应急委要配合民政部门与受突发事件影响的街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化工区应急委及相关部门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和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7.10  工程保障

加强公用工程设施的建设,组织实施对地面上公共管廊和地下水、电、汽、天然气等管网工程在非正常状态下的运行与应急维护机制。发展公司工程部、中法水务公司、公共管廊公司、热电联供公司、天然气公司、物业公司等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技术人员实施应急处置。

7.11  社会动员

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本单位职工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身避险救助能力。化工区应急委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动员园区职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开展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必要时可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8  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包括应急预案文本及与其配套的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应急处置卡等支撑性文件;具有预案属性的、独立的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应急处置卡可视为应急预案。

化工区应急委、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将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融入化工区各项生产管理活动工作中。

针对园区主要突发事件风险,化工区建立如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


1 化工区应急预案体系结构图

主要包括:(1)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各类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8.2  预案编制

8.2.1  预案编制规划

化工区应急委应当针对园区内风险隐患特点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应急预案编制规划一般包括新编规划和修订规划。当上级单位完成新编应急预案,下级单位需要新编相应的应急预案,或经评估发现新风险和隐患,需要新编相关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以制订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当原有应急预案经评估需要修订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以制订应急预案修订规划,并提出经费保障需求。

8.2.2  预案编制内容

化工区应急委、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重点要明确突发事件的发现、响应、指挥、处置主体及机制。应急预案制定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坚持依法处置、科学高效的原则,突出科学性、实效性、针对性、操作性。

8.2.3  预案编制要求

化工区应急委、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应急资源调查是全面调查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化工区应急委、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应急预案由化工区应急办负责牵头编制与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相关职能处室、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牵头编制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结构化工作,梳理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清单,根据应对和响应级别,确定相应职责清单、联系人清单;厘清应急预案运行机制,划分工作环节、处置流程,细化制定具体行动清单;绘制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完整闭环的预案流程图。

8.3  预案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化工区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园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本专业、本企业的预案衔接工作。

应急预案衔接的主要内容: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响应机制、任务措施和资源保障等要与上位预案和总体预案相衔接,各相关预案之间任务措施、资源保障等要相互衔接。

8.4  预案审批与备案

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运营实际,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为本预案的子预案,经专家评审、总经理签发后,报化工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处备案。

8.5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综合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由化工区应急委主办,通常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化工区应急办负责组织牵头协调,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应急联动单位和相关企业参与。

化工区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可按要求自行组织其他各类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各企业应在当年12月底前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上报本年度应急演练总结和下一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检维修计划,如遇计划调整,需要及时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报告更新信息。当生产运营中遇异常情况或停车检修、重新开车的信息也应及时向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8.6  预案评估与修订

8.6.1  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2年对预案进行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针对突发事件处置或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评价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应急预案是否修订的明确意见。

8.6.2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区内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8.7  宣传与培训

8.7.1  宣传

化工区应急办加强应急管理理念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互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急素养、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8.7.2  教育培训

化工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教育内容。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安全发展理念及安全素质。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干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综合业务轮训。针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等进行安全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

园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8.8  责任与奖惩

化工区应急委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参加化工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化工区应急委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9  附则

本预案由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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