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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类别:政府机构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18〕
  • 信息日期:2014-04-14 15:00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001-001002002-2014-00010
  • 主题分类:其他

安全生产监督处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4-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1、负责监督管理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化工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3、负责监督、检查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情况,指出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督促隐患整改。
4、配合市安监部门开展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验收;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受理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的申请;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品生产、经营的备案等行政许可、审核事项。
5、负责研究拟订化工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负责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化品从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工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负责监督管理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安全评估、评价和登记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8、负责化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协调、处理。
9、负责编制、修订化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应急演练,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0、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标准化管理,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1、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电话:67126666、传真:6712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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