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0〕136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化工区应急救援
专业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园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园区安全应急工作的基础,规范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管理,近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化工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化工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化工区(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是指由园区应急委授牌相关企事业单位组建的应急救援专业队。
第三条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管理必须坚持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目标,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打造专兼结合、反应灵敏、作风顽强、本领过硬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成与园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应急所需能力相匹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生力军。
第二章 队伍组建
第四条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建,遵循“谁组建、谁负责,谁主管、谁保障”的原则,实施分类组建和管理(应急专业队类别见附件)。
第五条 园区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着眼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组织或依托有关单位,组建相关专业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承担好系统内突发事件以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
第六条 管委会安监处(应急办)统筹协调应急救援专业队的组建认定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队伍管理
第七条 管委会安监处(应急办)负责指导应急救援专业队建立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训练演练等工作制度,强化应急能力准备。
第八条 园区应急响应中心负责应急救援专业队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日常拉练和突发事件时的应急调用。
第九条 应急救援专业队组建单位具体负责队伍日常训练、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 应急救援专业队应明确责任人,建立队伍档案名册,明确值班备勤地点,实行动态管理,出现岗位调动或其他变更时,应及时向园区应急响应中心报备。
第十一条 遇突发事件时各应急救援专业队应根据园区应急响应中心的指令,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专业队职责
(一)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定期开展训练、演练;
(二)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开展安全操作培训;
(三)建立队伍基本信息、值班值守、接警出动、业务培训、科目训练、应急演练等工作台账;
(四)协助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应急救援专业队制度
(一)值班值守制度。根据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执勤点值班值守或电话值守制度。
(二)应急响应制度。接到园区应急响应中心指令后,应迅速组织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携带相关应急救援装备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三)培训演练制度。应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理论、体能和技能训练,熟练掌握各类装备器材使用,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到园区现场应援拉练,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实兵实战演练。
(四)持证上岗制度。各相关专业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有上岗资格证书,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做好相关证书的查验和备案工作。
(五)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应急救援专业队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季度性重点工作。
第四章 队伍保障
第十四条 管委会应将各应急救援专业队建设纳入园区应急管理体系。对纳入市级管理和财政补助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依托三区联动联控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各应急救援专业队在救援行动中造成装备、设备、器材等物资损坏损耗,以及产生的人力资源成本,原则上由事发企业或单位给予补偿,对公共区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或参与园区应急演练、拉练活动产生相关费用的,由管委会协调给予保障。
第十五条 园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调解决各应急救援专业队在队伍建设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十六条 鼓励各应急救援专业队组建单位为队员购买意外保险。队员在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期间,或因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伤养伤休养期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享有应有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管理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安监处(应急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化工区应急专业队类别
附件
化工区应急专业队类别
1.化工区防汛防台应急专业队。由园区防汛办牵头组建,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及相关企业参与,主要负责防汛防台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化工区供水应急专业队。由中法水务公司牵头组建,主要负责供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化工区供电应急专业队。由金山和奉贤供电公司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园区110kV以下公共区域供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化工区供气(天然)应急专业队。由物业公司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天然气供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化工区供汽(蒸汽)应急专业队。由漕泾热电公司牵头组建,主要负责蒸汽供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化工区供气(工业)应急专业队。由工业气体和华林气体公司分别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工业用气供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7.化工区通讯保障应急专业队。由上海电信公司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电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中的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8.化工区工程装备保障应急专业队。由捷派克公司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突发事件中需特种工程装备和特种作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9.化工区海上应急专业队。由海事办事处牵头组建,园区各码头作业单位和服务商参与,主要负责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化工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专业队。由市交通执法总队十大队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危化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化工区建设工程应急专业队。由公共事务中心牵头组建,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承包商单位参与,主要负责建设工程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化工区特种设备应急专业队。由市场监管执法支队牵头组建,特检分院等相关专业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3.化工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队。由医疗中心牵头组建,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参与,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化工区环境应急专业队。由环保办牵头组建,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执法七大队等参与,主要负责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和环境污染处置相关工作。
15.化工区群体性事件应急专业队。由综合办牵头组建,公安分局、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等其他企事业单位参与,主要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6.化工区气象灾害应急专业队。由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组建,主要负责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及监测工作。
17.化工区反恐应急专业队。由公安分局牵头组建,消防救援支队、保安公司等单位参与,主要负责反恐应急处置工作。
18.化工区市政设施应急专业队。由发展公司工程部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市政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9.化工区网络安全应急专业队。由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牵头组建,公安分局等管理单位参与,主要负责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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