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0〕75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
储罐区二期工程(陆域罐区)15#和16#罐组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储罐区二期工程(陆域罐区)15#和16#罐区项目》收悉。该项目拟在孚宝公司预留地内建设1座40000立方米低温液氨储罐(双金属壁全防罐)和6座4000立方米丁二烯球罐,用作存储液氨和丁二烯,同时配套建设丁二烯汽车卸车设施、氨气BOG压缩冷凝回收系统、尾气焚烧处理、已二腈气相回收处理及冷冻水站,预计2021年12月竣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约为1229.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约为28.8万标准立方米,总用能规模不超过:综合能耗1885.9吨标准煤(当量值)或3916.4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建成后液氮的年输送(存储)量为192000吨,单位输送(储存)量能耗为9.755千克标准煤/吨,丁二烯年输送(存储)量为240000吨,单位输送(存储)量能耗为8.514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视储罐的保冷设计、选用优质储罐材料并确保施工质量。
2.采用放射式、树干式、链式等供电方式相结合,减少配电级数。采用合理的线路路径,缩短供电距离,减少线路损耗。采用集中功率因数补偿装置,提高系统功率因数。
3.建议设置中水回用和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和中水经处理后用于室外绿化浇洒、道路冲洗、景观用水、停车场冲洗等。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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