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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类别: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20〕75号
  • 信息日期:2020-05-26 09:15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jjfzc-004-2022-00469
  • 主题分类:其他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储罐区二期工程(陆域罐区)15#和16#罐组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管〔202075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

储罐区二期工程(陆域罐区)15#16#罐组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上海孚宝港务有限公司储罐区二期工程(陆域罐区)15#16#罐区项目》收悉。该项目拟在孚宝公司预留地内建设140000立方米低温液氨储罐(双金属壁全防罐)和64000立方米丁二烯球罐,用作存储液氨和丁二烯,同时配套建设丁二烯汽车卸车设施、氨气BOG压缩冷凝回收系统、尾气焚烧处理、已二腈气相回收处理及冷冻水站,预计202112月竣工。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约为1229.9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约为28.8万标准立方米,总用能规模不超过:综合能耗1885.9吨标准煤(当量值)或3916.4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建成后液氮的年输送(存储)量为192000吨,单位输送(储存)量能耗为9.755千克标准煤/吨,丁二烯年输送(存储)量为240000吨,单位输送(存储)量能耗为8.514千克标准煤/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视储罐的保冷设计、选用优质储罐材料并确保施工质量。

2.采用放射式、树干式、链式等供电方式相结合,减少配电级数。采用合理的线路路径,缩短供电距离,减少线路损耗。采用集中功率因数补偿装置,提高系统功率因数。

3.建议设置中水回用和雨水回收系统:雨水和中水经处理后用于室外绿化浇洒、道路冲洗、景观用水、停车场冲洗等。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05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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