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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类别: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19〕44号
  • 信息日期:2019-04-25 15:25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jjfzc-004-2022-00373
  • 主题分类:其他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管201944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全过程管理,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上海化工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减量,厘清产废底数。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标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场内综合利用处置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根据生产工艺及实际工况,梳理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去向,做好台账记录,按照要求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二、强化现场管理,规范贮存要求。各企业应按照产废实际,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要求,根据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类型,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实行安全分类存放,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贮存。

三、依法办理转移,信息全程可溯。产废单位应依法委托有资质企业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转移过程要执行转移交接记录制度,明确转移量、转移车辆、转移去向,跟踪转移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做到废物流转信息“可追溯”。各企业要明确主体责任,应管理、督促运输单位按照承运废物特性,配备相应运输车辆,运输过程要做好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严禁将承运的固体废物交由合同规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严防运输途中跑冒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应依法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四、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现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对相关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人员污染防治意识,规范现场操作。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地消除和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019年4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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