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0〕108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
《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园区各企业:
近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条线上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措施,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按照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要求,依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全面开展2个专题和9个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提升危化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一体化管理区域实现安全应急联动,切实推进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和园区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园区安全能级显著提升,为园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为新时代上海化工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安委会指导下,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推进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负责各自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检查、督促整改、报送情况等工作。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主要任务
推动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发展的决策部署,务必把安全生产和园区安全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园区安全生产领域“一网统管”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和综合治理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专题
1.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业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管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学习。
2.在化工区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宣贯栏目,在化工区消防体验馆显著位置设置专题展板,滚动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进行广泛宣传。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氛围。
3.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园区安全形势与风险应对制度。
4.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深入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一体化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协同发展。
5.结合化工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化工区安全生产和应急“十四五”专项规划》。
6.强化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结合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推动进一步完善化工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设置和配备与园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提升安全应急管理队伍能力。
责任部门:安委办和组织人事处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首负责任,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倡导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全员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司其责。
3.企业要全面排查、认真辨识、科学评估现有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对防控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重大隐患要落实治理“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时间到位、资金到位、责任人到位”。
4.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推广普及化工企业安全专职人员持“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推动职业化安全队伍建设。鼓励企业通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均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5.构建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风险隐患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估。
6.强化重点场所和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企业外包管理。
7.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流程,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延导,健全承包商“黑名单”制度,带动关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责任部门:安委办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编制《上海化学工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方案》(详见附件1),主要任务包括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5方面内容,分解细化为31项具体任务,在3年内分步实施。
责任部门:安监处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推进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编制实施《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方案》(详见附件2),主要任务包括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园区消防安全治理、整治老旧装置及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5方面内容,分解细化为42项具体任务,在3年内分步实施。
责任部门:消防救援支队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推进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到 2022 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2.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
3.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危险货物车辆和危险货物码头专项检查,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5.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重点人员、车辆、企业安全管理。
6.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动道路安全设施改造升级。
责任部门:公安分局、市交通执法大队
(六)水陆交通物流安全专项整治
1.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和应急预案,开展典型事故教育学习和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3.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4.开展水上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码头、通道等安全管理。开展水上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加强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和营运资质的动态跟踪管理,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加强对内河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相关涉危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
5.开展危险货物港口运营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管理、作业管理和申报管理,重点整治危险品库场、罐区及其他仓储设施设备安全风险隐患。
6.依托智慧海关和金关二期系统,掌握危险保税货物的进、出、转、存的相关情况,保障危化品海关监管场所的安全。加强码头卡口管理,联合边检海事形成合力,确保上下船员以及其携带的物品无重大安全风险和疫情风险。
责任部门:市交通执法大队、海事、安监处、海关
(七)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开展化工管线“防泄漏、防腐蚀”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好公共区域压力管道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压力管道业主企业、使用企业以及公共管廊管理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水平,保障园区安全生产。
2.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充装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精准打击超装、错装、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
3.强化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环节安全隐患治理。对每年高温汛期、严寒冰冻等极端气候期间室外大型起重机械防汛防台、场车安全作业,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起重机械、场车使用环节安全,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形成常态长效监管治理机制。
4.开展其它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大型化工装置、氨制冷装置和气瓶充装单位等重点行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使用单位按要求开展安全管理评价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实现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基本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5.督促企业针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等生产企业行业特点和风险状况,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研判,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执法支队
(八)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建设工程安全领域重点安全风险,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研判与防范,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边生产边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重点排查,督促整改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2.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3.强化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治理,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
4.督促生产企业作为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安全防护和应急意识。
5.持续加强季节性工地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台,秋冬季干燥防火的建筑工地各项措施。
责任部门:公共事务中心
(九)危险废物安全整治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利用本市危险废物“一个库”、电子转移联单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危险废物流量流向的动态监管。
3.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进园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责任部门:环保办
(十)危爆物品等安全整治
1.严格落实危爆物品流向登记、凭证购买、丢失被盗报告、转让报告、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双人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
2.全面录入危爆物品相关企业基础信息,实时登记危爆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和爆破作业项目现场等全环节要素信息,及时录入检查信息、核查系统预警推送线索。
责任部门:公安分局
(十一)职业健康等公共卫生安全整治
1.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等管理要求,推进健康企业示范建设。
2.深化尘毒专项治理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防范遏制职业病发生。
3.强化食品安全等领域管理。组织开展饮用水、食品专项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为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4.优化园区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设置发热等监测哨点;优化完善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次生灾害的研判和应对;推进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网络建设,提升心脏性猝死急救成功率;研究制定《化工园区职业健康管理与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指南》行业标准。
5.完善企业职业健康信息网络体系,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与职业人群电子健康档案等数据库互联互通。
6.加强长三角职业健康与应急医疗救援联盟工作,发挥专业化工园区健康战略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部门:医疗中心
四、进度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各单位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职责,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深入分析本领域安全风险和历年发生相关事故(突发性事件)的主客观原因,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题研讨会、经验分享会、挂牌督办等措施,攻坚克难,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推动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完善工作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总结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九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健全园区安全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按照本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条线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措施,要加强单位(部门)之间和条线上协作与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系统推进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各单位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依据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领域,紧盯风险隐患,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彻底解决。要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各条线主管部门和管委会通报。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专项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强化能力保障,注重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水平。要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各单位应分年度分阶段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分阶段工作信息。
附件:1.上海化学工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方案
2.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方案
附件1
上海化学工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三年行动专项方案
为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标准、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等管理要求,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不成熟工艺或已淘汰落后产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园;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化学工业区工程设计阶段统一规定》中关于安全设计的专项内容,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修订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统一实施《上海化工区安全管理规范》,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十四五”专项规划》相关任务。
责任部门:经发处、规土建处、安监处、医疗中心
2.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联合工作,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在企业风险研判的基础上,上线运行化工区风险研判系统,全面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智慧园区建设在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方面的作用。依托园区环境保护、公安、消防救援、职业健康、市场监管、海关、海事、边检和交通执法等部门的联合协调管理职能,从根本上落实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每5年进行1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定期开展防雷、气象灾害、地震风险等区域性专项安全评估。完善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气象灾害评估和地震风险区域评估等基础性、专业性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论证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受控。
责任部门:安监处、规土建处、环保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医疗中心、海关、海事、边检、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和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深入开展以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联合检查、安委会成员单位牵头的专项检查,邀请有关专家的指导服务检查,涉及重点单位、时段的重点检查以及委托第三方的日常检查等多形式的检查。配合市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深度排查和专家指导服务等。加强对第三方巡检机构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每季度召开第三方安全巡检工作会议,通报巡检问题、整改率及重大隐患上报等情况。在园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第三方和企业及时登录网站输入隐患和整改信息,对第三方机构的巡检计划、执行和巡检频率、巡检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一般隐患,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等复查工作,隐患较大的要列为园区挂牌督办事项,由安委办牵头督促整改闭环,安委办将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企业,将予以销项;对未通过评估的企业,将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或上级部门负责人,并将逾期未改情况报市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责任部门:安监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强化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规定,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运行等危险货物公路、水路安全监管,规范口岸查验执法、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确保口岸通关周转安全。鼓励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园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企业要内部挖潜,优先解决运输车辆专用通道、集中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的企业,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检查确认,严格规范装卸站装卸作业,强化对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环节的安全风险。强化危化品泄漏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规范危化品仓储经营定置管理。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严格检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混放、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鼓励危废处理企业提升处理能力,缩短固体危废的接收时间,提高固体废物的转运效率,切实降低危废堆积暴露带来的隐患。
责任部门:安监处、公安分局、市交通执法大队、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环保办、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5.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将承包商纳入业主单位的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管理部门、业主单位以及承包商的HSE职责,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形成管理部门、业主单位、承包商“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层层落实对承包商的HSE管理责任。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全面上线运行园区承包商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承包商准入机制,严把准入关。细化完善承包商资质审查标准,将承包商是否具备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是否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设施、是否建立了HSE管理体系、近两年来是否有良好的HSE业绩等作为承包商准入的基本条件,从源头上保证承包商能遵守业主单位的HSE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地自我管理。加强对承包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完善承包商“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承包商直接纳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在园区企业进行施工作业。承包商开展作业前,业主单位要严格审查其施工方案,向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详细告知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要强化施工现场过程安全监督,安排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负责作业全过程的现场监护。
责任部门:安监处、环保办、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
6.加强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控。企业在开(停)车和检维修等阶段,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停)车方案,全面排查各生产系统、环节及岗位风险隐患,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应急装备、仪表电气、管道阀门、罐区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企业应按工厂级检维修、装置级检维修、单体设备级检维修、临时检维修、紧急检维修类别对应的报备时限,及时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备检维修计划和方案。要充分认识受限空间、动火、高处等特殊作业及高压清洗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严格作业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安全要求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安监处、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应急响应中心
7.开展化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爆炸性粉尘的部分化工企业对粉尘防爆工作的认识不足,且不同程度存在惰化措施缺少氧含量监测、除尘器缺少控爆措施等问题。治理内容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石油化工粉体料仓防静电燃爆设计规范》等标准为基础,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粉尘危害。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企业未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未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未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并制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未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未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上岗前未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未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区域20区内未规范设置防范点火源措施和控爆措施,如防静电、防积热、电气设备防爆、防撞击摩擦火花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严格控制区域内的作业人员数量,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存在明火,或者动火作业未严格遵守审批、监护制度,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未进行氧浓度监测;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单独采取隔爆措施,未采用泄爆、抑爆、抗爆措施;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容易产生积尘的场所未加强通风除尘,或者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及时规范清理积尘;粉尘危害防治措施未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石油化工粉体料仓内部有与地绝缘的金属构件和金属突出物;采用压缩空气向含有可燃气体和粉尘的储罐、容器进行吹扫和排堵。
责任部门:安监处、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医疗中心
8.深入开展化工管线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公共管廊区域“四防”和“三禁”治理。在2018年公共管廊“四防”(防撞击、防攀爬、防泄漏、防腐蚀)整治基础上,深化开展化工管线“防泄漏、防腐蚀”专项行动和管架下“禁止停车、禁止吸烟、禁止滞留”综合整治工作。研究公共管廊沿线路段照明设施增设方案并实施,推动消除公共安全和管廊运行安全隐患。继续开展好公共区域压力管道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压力管道业主企业、使用企业以及公共管廊管理单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水平,保障园区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安监处、规土建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等标准规范开展安全防护距离复核工作。企业要梳理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 2018版)等近三年新修订新出台的规范标准,针对新旧标准在合规性上的不同要求,企业要积极联系相关设计院、专家和市有关部门,从根本上解决园区厂中厂安全距离不够、共用设备设施安全监管责任不明晰等历史遗留问题。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责任部门:安监处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持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工作场所、化工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实现化工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提高SIS系统安全防护等级,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应予以拆除。
责任部门:安监处、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的企业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评估的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要根据精细化工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对于还没有实现自动化控制的精细化工企业,鼓励其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切断系统。
责任部门:安监处
4.强化设计、施工质量和设备采购质量。督促园区企业在安全设施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确保设计质量,提升本质安全。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项目建设阶段,要严格把控设备采购质量和施工质量,做好项目施工的质量控制,为装置安全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部门:安监处、规土建处、公共事务中心
5.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实现仓库自动化改造工程,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企业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部门:安监处、消防救援支队
6.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园区安全管理规范,鼓励园区企业积极参与推进《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评估和修订。督促园区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责任部门:安监处、消防救援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对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职约谈,对发生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责任部门:安监处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原则上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长期在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的承包商管理人员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监督。强化企业主体首负责任,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并及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计划,严格落实检查任务,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规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抓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重点人员以及检维修、特殊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协助市监管部门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试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记分制,试点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述职述安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不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报市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责任部门:安监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2.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提升工作。将安全生产内审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和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
责任部门:安监处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持续开展液氨制冷、危化品储存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寄递、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报市有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对园区内冠名“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梳理排查工作,专项检查相关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部门:安监处、环保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医疗中心、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海关、海事
(五)强化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1.加强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设置、配备与园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完善园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信息监管系统,实现数据整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2020年年底,完成园区28家企业所有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设施的视频监控信号和感知信号等监测数据接入,并与市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实现数据整合、信息共享,织密园区重点部位人员动态识别、企业重大危险源场所实时监控、重要参数实时预警网络。2021年,在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数据采集基础上,统筹企业双重预防和风险研判信息,启动危化品安全生产“一张网”综合监管项目研究开发,用两年时间开发建成具有化工区特点的危化品安全应急综合监管智能化平台,实现市级职能监管部门和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等实时远程监控和风险监控可视化管理,探索实现安全风险预警、预判预测、精准监管和应急联动等功能。深化应用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结合信息化仓库定置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识别、电子路单、电子围栏等技术,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状态可控的全过程信息系统。
责任部门:安监处、经发处、计财处、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应急响应中心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探索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储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园区智能化应急指挥部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在巩固现有企业专业队伍基础上,做实做强应急专业队伍。健全园区应急物资储备机制,通过企业储备、专业储备和社会化第三方储备,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持续调整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多渠道落实应急物资供给,精准、有效统筹重点物资配发。强化长三角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长三角区域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区域化应急响应协同、资源共享、处置得当、救援高效。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宣贯培训,督促企业充分辨识安全风险、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鼓励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部门:应急办、经发处、计财处、环保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应急响应中心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现在起到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安委办按照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按照实施方案,对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摸排评估,督促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方案,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自查自改报告报安委办。安委办建立工作任务和问题隐患 “两个清单”,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工作任务,推进落实,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严格的复查和验收,并出具复查验收报告。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相关部门联动、集中会议协调、现场推进等各项措施,确保重难点问题整改落实。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总数、重大隐患数等详实数据,及时报送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紧密围绕国家和本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开展各项工作。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序协调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精心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统筹推进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园区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报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末,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送;每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总;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报告。
附件:上海化学工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上海化学工业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编制完成《化工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区安全生产和应急“十四五”专项规划》 |
2020年12月 |
安监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2 |
准备园区新一轮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 |
2022年11月 |
安监处(应急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医疗中心、应急响应中心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
3 |
开展防雷、地震风险、气象灾害等区域性专项安全评估 |
2022年12月 |
安监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园区各企业 |
|
4 |
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环保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医疗中心、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园区各企业 |
|
5 |
深化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 |
2020年8月- 2021年8月 |
安监处、消防救援支队 |
|
6 |
落实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执行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
|
7 |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运行等危险货物公路、水路安全监管,规范口岸查验执法。 |
常态开展 |
公安分局、市交通执法大队、海事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
8 |
推进危险废物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
常态开展 |
环保办、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
|
9 |
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将承包商纳入业主单位的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和要求。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环保办、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医疗中心、公共事务中心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园区各企业 |
|
10 |
完善实行承包商信用管理制度,推行第三方安全巡检服务工作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 |
|
11 |
加强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应急响应中心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园区各企业 |
|
12 |
开展化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 |
2020年8月- 2021年8月 |
安监处、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医疗中心;园区各企业 |
|
13 |
深入开展化工管线专项治理、公共管廊区域“四防”和“三禁”治理工作 |
2020年8月- 2021年8月 |
安监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 |
|
14 |
研究公共管廊沿线路段照明设施增设方案并实施 |
2022年12月 |
规土建处、发展公司 |
|
15 |
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对照规范标准,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防护距离。 |
2020年12月 |
安监处;园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
16 |
集中整治安全防护距离不合规、厂中厂安全距离不够、共用设备设施安全监管责任不明晰等问题。 |
2021年1月- 2021年12月 |
安监处;园区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
|
17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
2020年12月 |
园区相关企业 |
|
18 |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整治 |
2020年12月 |
园区相关企业 |
|
19 |
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提高SIS系统安全防护等级。 |
2022年12月 |
安监处;园区相关企业 |
|
20 |
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2020年8月- 2021年12月 |
安监处;园区相关企业 |
|
21 |
强化设计、施工质量和设备采购质量,督促园区企业在安全设施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标准规范。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规土建处; 园区相关企业 |
|
22 |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园区各企业 |
23 |
强化企业主体首负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常态开展 |
园区各企业 |
|
24 |
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计划,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
25 |
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提升工作。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园区相关企业 |
|
26 |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和液氨制冷、储存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
常态开展 |
安监处、环保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医疗中心、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交通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
27 |
强化安全应急管理能力 |
加强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设置和配备与园区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 |
2022年12月 |
组织人事处 |
28 |
完成园区所有重大危险源监测数据接入和联网 |
2020年12月 |
安监处、经发处、计财处、公共事务中心、应急响应中心 |
|
29 |
研究开发危化品安全应急综合监管智能化平台 |
2021年- 2022年12月 |
安监处、经发处、计财处、公共事务中心、应急响应中心 |
|
30 |
加强园区智能化应急指挥部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做实做强各支应急专业队伍。 |
2022年12月 |
应急办、经发处、计财处、环保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医疗中心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
|
31 |
健全园区应急物资储备机制,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
常态开展 |
应急办、经发处、计财处、应急响应中心 |
附件2
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安全整治
三年行动专项方案
为加强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上海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上海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园区企业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石油化工企业以及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园区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园区建设,建成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
——企业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 年底前,实现园区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园区消防环境持续安全稳定。持续强化隐患治理,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遏制较大、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持续稳定,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员工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公共建筑按标准划线管理。2020年9月底前化工区大厦、华凯酒店、医疗中心、商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周边率先落实消防车道标线标志施划,2020年底前园区各企业完成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2.强化消防车道治理。园区各企业要规范停车管理,加强内部消防车道巡查检查,严禁班车、私家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确保消防车道畅通。消防救援支队强化对消防车道日常检查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情况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依托响应中心96291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各单位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将新建停车场、停车位列入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与新建工程、项目同步推进建设。
4.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支队与公安分局、市容管理大队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检查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取水码头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园区消防安全治理。
1.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2020年完成自查测试,建立问题清单,2021年底完成整改修复;三是依托消防智能感知系统建设,逐步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情况接入物联网系统。2022年底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加强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公示主要危险源,推进标准化管理,落实《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措施,切实提高单位自主管理能力;二是做好消防设施器材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加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值班值守、日常管理、培训,定期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四是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石化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定期对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3.开展厂房仓库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源头管控。规划土地建设处加强厂房仓库改建施工管理,对不按工程管理要求进行施工的单位,进一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因违规施工等引发火灾的,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从源头上降低改建带来的风险;二是强化厂房仓库风险管控。2020年底前,开展厂房仓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全面排查梳理既存厂房、仓库、冷库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份清单”,并重点整改一批突出风险隐患。2021年底前,排查登记的厂房仓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全面优化提升厂房仓库冷库消防安全能力水平;三是建立风险发现与长效管控闭环工作机制。2021年底前,依托园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将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其中,落实常态化的风险隐患排摸发现机制,2022年底建立厂房仓库隐患风险的动态收集、处置派单、跟踪督改、结果评价等闭环式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
4.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管理部门之间联系沟通,落实定期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反馈等机制,实现信息互通,隐患共治,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常态运行消防观察员联合检查机制,发挥消防观察员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提升园区消防监督检查专业性;三是抓好第三方监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监管单位对企业日常消防管理和微型消防站开展检查指导,推动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三)整治老旧装置及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装置突出风险治理。各单位针对装置老化、锈蚀严重等突出风险,2020年10月底,石化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石化企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份清单”。 2020年底前,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制定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实施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石化企业消防设施更新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出租厂房、研发实验、氢气充装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预估预判,强化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四)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
1.推行消防大数据管理。建设企业消防精细化管理系统,结合智慧园区建设,将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接入园区大数据云,2022年底前建成园区消防大数据库,建成园区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园区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各企业广泛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1年园区各企业要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五)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深化社会化宣传教育。优化、固化“119消防宣传月”、冬防、烟花爆竹等传统主题宣传活动,抓好新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宣贯培训,完善消防体验场馆预约体验活动,发挥支队消防宣传车的移动阵地优势,不断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影响力、渗透力和覆盖面,提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强化媒体宣传报道。做大做强全媒体宣传中心,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制作推出消防宣传教育系列作品,加强在重点时段、重要栏目和重点版面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消防舆情处置与引导,及时跟踪、把握和分析舆情动向走势,主动发声,回应关切,提高舆情处置引导水平。加强隐患曝光和以案说法宣传,形成火灾隐患媒体监督的强大攻势。
3.加强消防培训工作。各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加强施工单位人员入园、入厂、入场三级消防教育培训。鼓励园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入消防协会,利用协会资源开展做好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人群职业资格培训,确保各单位消防工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整治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 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内部员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对照前期排查的“ 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闭环管理”,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好的经验、做法请积极报消防救援支队,将在园区推广,提升园区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各单位要同步做好专项行动相关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驻区各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支队开展好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园区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针对企业特点研究制定工作举措,确保整治工作落地。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对照任务清单(见附件),结合检维修、装置升级改造等重点工作,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保证与企业协调发展。
(三)强化考核督导。消防救援支队将结合日常检查、专项行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等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以推动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附件:上海化工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打通生命通道 |
化工区大厦、华凯酒店、医疗中心、商务中心等公共建筑周边率先落实消防车道标线标志施划 |
2020年9月 |
物业、华凯、医疗中心 |
2 |
2020年底前园区各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 |
2020年底 |
园区各企业 |
|
3 |
规范停车管理,加强内部消防车道巡查检查,严禁班车、私家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道 |
常态开展 |
园区各企业 |
|
4 |
强化对消防车道日常检查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的情况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 |
常态开展 |
消防救援支队 |
|
5 |
畅通962911举报投诉渠道 |
常态开展 |
响应中心 |
|
6 |
新建停车场、停车位列入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与新建工程、项目同步推进建设 |
与项目同步完成 |
建设单位、规土建处 |
|
7 |
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取水码头等违法行为 |
定期开展 |
公安分局、城管、消防救援支队 |
|
8 |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 |
2020年9月 |
物业公司、华凯 |
9 |
开展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查测试,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
2020年底 |
物业公司、华凯 |
|
10 |
全面完成自查问题整改修复 |
2021年底 |
物业公司、华凯 |
|
11 |
逐步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情况接入物联网系统 |
2022年底 |
物业公司、华凯 |
|
12 |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
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主要危险源 |
2020年底 |
园区各企业 |
13 |
推进标准化管理,落实《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措施 |
常态开展 |
园区各企业 |
|
14 |
消防设施器材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养 |
常态开展 |
园区各企业 |
|
15 |
加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伍建设 |
常态开展 |
园区各企业 |
|
16 |
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 |
常态开展 |
园区各石化企业 |
|
17 |
厂房厂库专项整治 |
加强厂房仓库改建施工管理, |
常态开展 |
规土建处 |
18 |
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从源头上降低改建带来的风险 |
常态开展 |
驻区各管理部门 |
|
19 |
开展厂房仓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并重点整改一批突出风险隐患 |
2020年底 |
消防救援支队 |
|
20 |
排查登记的厂房仓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
2021年底 |
消防救援支队 |
|
21 |
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园区“网格化”管理 |
2021年底 |
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
|
22 |
建立厂房仓库隐患风险的动态收集、处置派单、跟踪督改、结果评价等闭环式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作处置机制 |
2022年底 |
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消防救援支队 |
|
23 |
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
开展部门间定期会商、联动执法、信息反馈 |
常态开展 |
园区各管理部门 |
24 |
消防观察员联合检查 |
常态开展 |
消防救援支队 |
|
25 |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方监管 |
常态开展 |
消防救援支队、第三方 |
|
26 |
微型消防站第三方监管 |
常态开展 |
消防救援支队、第三方 |
|
27 |
整治老旧装置及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 |
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份清单” |
2020年10月 |
园区石化企业 |
28 |
制定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实施计划 |
2020年底 |
园区石化企业 |
|
29 |
完成所有石化企业消防设施更新改造 |
2021年底 |
园区石化企业 |
|
30 |
加强电动自行车、出租厂房、研发实验、氢气充装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预估预判,强化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
常态开展 |
园区相关单位 |
|
31 |
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
2021年6月 |
园区各企业 |
|
32 |
消防信息化管理 |
建立企业消防精细化管理系统 |
2020年12月 |
消防救援支队 |
33 |
建成园区消防大数据库、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
2022年底 |
消防救援支队 |
|
34 |
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建设 |
2021年底 |
园区各企业 |
|
35 |
消防安全素质提升 |
“开展119消防宣传月”、冬防、烟花爆竹等传统主题宣传活动 |
常态开展 |
消防救援支队 |
36 |
新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宣贯培训 |
消防救援支队、园区各企业 |
||
37 |
消防体验场馆预约体验 |
常态开展 |
消防救援支队 |
|
38 |
消防宣传车入厂宣传培训 |
常态开展 |
消防救援支队 |
|
39 |
媒体宣传报道 |
常态开展 |
消防救援支队 |
|
40 |
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 |
常态开展 |
园区各企业 |
|
41 |
施工单位人员入园、入厂、入场三级消防宣传教育 |
常态开展 |
公共事务中心、园区各企业 |
|
42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人员持证上岗 |
2021年12月 |
园区各企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