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类别:信息公开专栏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21〕82号
  • 信息日期:2021-10-08 13:18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jjfzc-006-2022-01152
  • 主题分类:其他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管202182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与应急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职责分工》。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实施。

 

 

2021108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

与应急工作职责分工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部门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和《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分工。

第二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措施;制定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园区中长期安全发展规划;分析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安委办”),承担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三)研究起草相关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

(四)定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通报生产安全事故,起草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报告。

(五)推动落实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和阶段性、专项工作任务。

(六)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

(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订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八)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园区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园区应急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完善园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分析园区应急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

应急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承担应急委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健全园区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园区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编制、修订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协调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四)协调组织园区应急演练工作,开展应急相关培训教育。

(五)指导园区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落实应急储备。

(六)协调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七)完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职责分工

 

成员单位由管委会有关处室、驻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

第四条  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一)加强园区安全应急方面的宣传报道,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园区宣传的重要内容。

(二)及时发布园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三)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维护园区形象。

(四)编制突发信息报送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调突发群体性事件、网络安全事件、信访事件等应急处置。

(五)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

第五条  管委会组织人事处

(一)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政策法规等。

(二)统筹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与调整工作,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力量。

(三)综合协调部门间的职能关系,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做好安全生产支持保障工作。

(四)指导园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制度,配合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

(五)加强劳动保护监督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政策。

第六条  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经济与发展规划,协调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产业规划和布局。

(二)负责园区企业年度集中检修计划协调,防范产业链运行风险。

(三)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将有关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在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准入的重要内容。

(四)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设施、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隐患治理所需预算内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的技术改造等。

(五)推动涉及监控化学品企业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管理工作。

(六)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编制工作。

第七条  管委会规划土地建设处

(一)统筹应急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实施,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

(二)协调园区建设项目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三)参与或配合建筑、市政工程、燃气、综合管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协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地质勘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管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

(一)协调园区生态环境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二)协助市级监管部门加强园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协助调查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三)协助市级监管部门加强园区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园区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开展突发事件现场污染状况的监测工作。

(五)编制园区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协调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管委会计划财务处

(一)落实园区安全应急投入和经费保障,将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程序纳入资金预算。

(二)按照市统计工作规定把园区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统计范围,为园区安全生产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条  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处(应急办)

(一)负责协调园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

(二)落实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要求,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负责园区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协助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四)组织开展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园区安全文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五)协调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与调查。

(六)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

(七)编制和完善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园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

(八)承担安委会和应急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

(一)负责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开展园区在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对园区建筑工地大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四)组织编制建筑工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五)协调在建建筑工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中心

(一)负责园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类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园区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对园区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排查,协助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园区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救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等医疗保障。

(五)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

(六)指导园区企业做好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

(七)编制本单位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参与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应急响应中心

(一)协助园区应急管理,完善园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二)承担园区日常应急值守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值守职责。

(三)收集、汇总和报告园区突发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协调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统计分析园区突发事件接处警情况。

(四)维护管理应急通讯联络等设备设施,协助应急专业队伍调集和应急物资调用工作。

(五)协助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

(一)负责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负责园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

(三)负责园区道路交通事故等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开展园区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统计分析;配合开展其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依法做好“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协助、配合园区较大以上事故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

(五)编制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突发事件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参与园区相关应急演练。

(六)落实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绿色通道开辟和事故现场保护。

(七)落实园区治安管理、海防安全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消防救援支队

(一)负责园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园区各单位和企业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组织实施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整治。

(四)承担园区火灾防控工作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五)落实消防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六)负责或参与火灾事故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编制园区火灾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参与园区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  上海海关化工区办事处

(一)加强园区海关作业区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海关进出境监管安全作业规范,开展海关监管作业隐患排查。

(二)对园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进行安全监管,加强出口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控。

(三)落实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和口岸卫生安全监管要求。

(四)协调或参与园区疫情境外输入管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五)建立健全口岸联检与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十七条  上海海事化工区办事处

(一)负责园区水上交通安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查处水上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行为。

(三)负责园区海上巡查执法,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组织、协调辖区船舶防台工作。

(四)指挥、协调园区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等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编制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

(五)负责或参与园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等事故调查处理。

(六)配合重大疫情防境外输入管控和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八条  上海边检化工区办事处

(一)负责对园区出入境人员及其携带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货物实施边防检查。

(二)负责园区口岸警戒,维护出入境秩序与安全。

(三)协调境外人员入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四)配合重大疫情防境外输入管控,参与园区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五)建立健全口岸联检与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参与园区相关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化工区支队

(一)协助加强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园区特种设备安全总体情况和区域风险。

(二)对园区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编制特种设备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

(四)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七大队

(一)协助做好园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参与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相关应急演练。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十大队

(一)协助做好园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园区危险货物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二)对道路运输行业和港口行业安全进行执法检查。

(三)参与园区职能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园区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四)参与园区相关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防汛办公室

(一)负责园区堤防安全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堤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协调园区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在汛期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天气预警信息。

(三)负责园区堤防工程和重要设施维护,落实防汛物资的储备、调用和防汛应急专业队伍的管理。

(四)编制防汛防台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做好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协调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工会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园区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加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事故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开展园区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

(一)负责园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和应急处置。

(二)对园区道路和绿化、公共区域市政管网及其设施、河道、海塘等公共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一)负责受委托代建代管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督促园区内参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对参股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协助园区道路、水、电及天然气等公共设施与公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和应急救援。

(四)协调园区内参股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

(五)配合园区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相应的后勤保障。

(六)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参与园区相关应急演练。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化工区分院

(一)协助开展园区特种设备、化工设施专项治理。

(二)配合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或参与设备类事故(事件)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撑。

(三)指导服务企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四)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参与园区相关应急演练。

第二十七条  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协会

(一)协助推进园区安全文化建设。

(二)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等标准创建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应急认知等责任关怀工作。

第二十八条  金山、奉贤分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

(一)履行分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推动区域一体化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本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分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编制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落实相应后勤保障。

(四)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事故调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吗?

*姓  名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