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2〕19号
关于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
特品尼龙66切片项目(一期2万吨)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上海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特品尼龙66切片项目(一期2万吨)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拟新建一套年产能2万吨的尼龙66切片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28258万元,预计2023年3月投产。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经市“两高”项目会审意见,此项目属于补链项目,产品可起到进口产品替代作用,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约为1094.21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180万立方米,总用能规模不超过:综合能耗3685吨标准煤(当量值)或540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60000万元,产值能耗为0.090吨标准煤/万元,明显优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18版)》中合成材料制造行业平均水平。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提高对工艺参数的控制精准度,以减少能量的消耗;
2.操作温度高于60℃的设备及管道均采用保温措施,降低热量损耗;
3.搅拌器、输送泵等大功率电机,以及频繁启停的电机设备采用变频电机;
4.考虑到同时使用2台变压器的负载率为38%,建议可优先使用其中一台变压器,使其负载率达到70%以上,提高变压器效率,避免低负荷运行损耗;
5.选用LED太阳能路灯或光风能一体化路灯以降低项目能耗,长期无人逗留的区域,宜采用分区照明控制或感应自熄开关控制。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2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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