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2〕44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科思创聚碳酸酯掺混料循环经济发展项目(一期)节能
评审报告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科思创聚碳酸酯掺混料循环经济发展项目(一期)节能评审报告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拟在现有CPD装置基础上增加一条11#线(产能4万吨/年),并新增/改造既有产线的配备设施,将全厂PC掺混料总产能提升至3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22800万元,预计2023年9月投产。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经市“两高”项目会审意见,此项目属于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通过采用聚碳酸酯(PC)回收料量产PC掺混料,项目的实施既能满足本企业及下游客户发展循环经济,减少碳排放的需求,同时对于加大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推动塑料源头减量具有示范和引领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用电量969.13万千瓦时、天然气3.36万立方米,共计折合年综合能耗为1234.80吨标准煤(当量值)、2755.18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提高挤出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精度,减少加热过程的热量损失;
2.挤出机宜采用分段加热,避免物料出现过热过烧现象,提高产品成品率;
3.长期无人逗留的区域,宜采用分区照明控制或感应自熄开关控制。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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