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2〕62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 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工业通信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双碳工作要求,推进上海化工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群,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总目标:到2025年,上海化工区重点用能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力争平均每年节约1%的用能量。其中,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考核口径“百一”行动节能量目标为4.16万吨,重点用能单位分解的节能量目标见附件1。
序号 |
指标 |
主要内容 |
1 |
源头变革 |
园区企业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光伏应装尽装。 |
2 |
标准引领 |
开展产品对标、设备对标,对照标杆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升级。 |
3 |
原料替代 |
加快低碳原料替代,提高天然气、轻烃、生物质等原料比例。 |
4 |
资源循环 |
提升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物尽其用。 |
5 |
余热利用 |
节约优先,匹配余热资源与用热用冷需求,余热资源应用尽用。 |
6 |
能效提升 |
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现能源审计全覆盖。 |
年综合能耗2000吨~5000吨标准煤以上规上企业力争节能诊断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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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数字化升级 |
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力争能管中心建设全覆盖。 |
二、进度要求
区内相关企业按照化工区下达的节能量目标要求,制定推进方案、实施方案,推进能源审计及节能诊断专项工作,组织实施改造。进度安排要求如下:
1.2022年9月30日前,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须完成能源审计,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能源审计工作的,请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请名单中的企业于7月27日前上报能源审计的时间安排,格式见附件4。在能源审计完成后将工作成果电子版上传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子平台”,同时将成果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 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内容须与在线填报的内容相一致)送至化工区经发处。
2.2022年11月30日前,年综合能耗2000吨(含)-5000吨标准煤的规上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须完成节能诊断,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节能诊断工作的,请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请名单中的企业于7月27日前上报节能诊断的时间安排,格式见附件4。在节能诊断完成后将工作成果电子版上传至“上海产业绿色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的“用能单位节能诊断子平台”,并将成果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 纸双面打印,按要求于左侧胶装成册,内容须与在线填报的内容相一致)送至化工区经发处。
3.请区内相关企业根据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的结果于12月10日前上报2022-2025年节能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包括2022年已完成的节能项目),若企业确有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能源审计及节能诊断工作的,则根据分解的节能量目标及自身情况,上报2022-2025年节能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节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改造、高效设备替代落后设备、余热资源利用、安装光伏、管理节能(能管中心建设、管理制度节能)等,格式见附件5。
请区内相关企业于7月31日前将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的时间安排、12月10日前将2022-2025年节能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ngfachu@scip.gov.cn。
联系人:赵苗苗 18918880762
朱莎娜 18121168818
2022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落实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解读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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