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类别: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22〕64号
  • 信息日期:2022-08-05 15:25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jjfzc-004-2022-009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管202264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化学

工业区企业协会管理的通知

 

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企业协会)的管理,指导其充分发挥服务园区、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作用,确保企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作为企业协会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企业协会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内部管理事项;定期听取企业协会年度工作安排和年度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的汇报。

2.管委会监督企业协会按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到企业协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3.企业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报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管委会依法配合市登记管理机关做好企业协会的登记审查。

4.管委会加强对企业协会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注重加强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要加强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企业协会建立党支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协会中的作用,严禁企业协会从事非法工作,保证企业协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企业协会中贯彻执行。

5.企业协会应严格按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口关,遵守聘用纪律和工作程序,严格落实领导及人员报告备案制度。管委会可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选派政治强、素质好、作风正的优秀干部充实企业协会管理队伍,指导有关工作开展,履行管理职责。

6.企业协会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的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接受捐赠公示制度。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的实施办法,管委会指导企业协会完善内部人事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票据、用工、工资和员工社会保障等规章。

7.企业协会要加强管理服务意识,发展会员单位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8.管委会推动企业协会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支持企业协会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企业协会开展责任关怀工作。企业协会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管委会有关部门报告。

9.企业协会在涉外交往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吸纳境外民间组织为会员单位,原则上不推选或聘请境外人士担任实职性领导职务(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确需吸收少量境外人士为担任名誉性职务等的,报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企业协会党员、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应邀加入境外专业、学术性团体或担任该团体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审批。企业协会应邀以单位会员名义加入境外民间组织的,必须事前报管委会批准。

10.管委会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协会违反章程、损害会员利益、违法违纪违规的情况,配合市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协会进行处罚和监督,从而帮助和督促企业协会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特此通知。

 

 

2022年85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化学工业区企业协会管理通知的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吗?

*姓  名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