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2〕66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广钢氦气及
电子气体基地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钢(上海)气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钢氦气及电子气体基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拟新建1套氦气及氦基混合气智能纯化充装系统;1套电子级氯化氢纯化充装及存储系统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49360万元,预计2023年10月投产。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经市“两高”项目会审意见,此项目属于延链补链项目,主导产品为上海及周边芯片、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服务,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实施后,年用电量约为1361.39万千瓦时,年用水量9.36万立方米,年氮气用量249.66万立方米,总用能规模不超过:综合能耗1673吨标准煤(当量值)或380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50186.97万元,产值能耗为0.076吨标准煤/万元,明显优于《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1版)》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平均水平。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进一步优化生产设备和管道保温措施,降低热量损耗;
2.长期无人逗留的区域,宜采用分区照明控制或感应自熄开关控制;
3.考虑LED太阳能路灯或光风能一体化路灯以降低项目能耗;
4.考虑设置雨水回收系统,收集后的雨水经水处理后用于供给绿化浇灌、道路清洗用水。
四、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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