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2〕92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2022年度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批复
上海化学工业区公共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2022年度化工区公共事务中心、海关办事处、海事办事处部分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的请示》(沪化公共事务中心〔2022〕22号)收悉。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6号)《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沪财教〔2016〕28号)和《上海化学工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化管〔2018〕100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报请的170台(套),账面原值共计324233.3元的固定资产履行报废程序。
二、请你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及时处置国有资产,并按照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三、请你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和拍卖佣金等费用后及时上缴市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请你单位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情况。
特此批复。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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