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3〕89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园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活动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采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提高区内企业统计工作质量,促进园区统计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2023年度继续组织开展园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评比活动。现将《上海化学工业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化学工业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2.上海化学工业区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表
(此页无正文)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上海化学工业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园区统计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统计工作质量,促进园区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的对象
区内各企业(含金山、奉贤两分区)。
二、考核评比的内容与标准
企业统计工作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为:分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专项,对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的上报情况、统计台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统计专项调查、调研及信息提供情况、其他统计工作配合完成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每个专项各涉及考核指标共计12项,总分100分。具体如下:
(一)统计数据和资料的上报情况(45分)
1.数据的逻辑性(10分)
报送的数据有逻辑性错误的(按上级单位审核程序中的要求为准),每笔扣1分。如出现重大趋势性错误,视严重程度扣5-10分。
2.数据的准确性(15分)
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要求。在进行数据审核时,虽通过计算机审核但经管委会和市统计局验审发现错误的每笔扣1分。在数据正式使用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3.上报的时效性(15分)
各企业必须按照管委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定报、年报、统计资料等。定期报表无故迟报半天扣3分,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超过一天扣10分;年度报表无故迟报半天扣3分,迟报1-3天扣5分,迟报超过3天扣10分。报送时间以网上直报数据显示上报完成时间为准。需同时上报的成套报表,在陆续上报时,以报表全部上报完成的时间为准。
4.上报数据的完整性(5分)
数据有必要性错误而未填写上报说明的,每笔扣2分。上报说明不具有针对性的,每笔扣1分,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修改上报说明的,不扣分。
(二)统计台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15分)
1.未按规定建立各项统计台账的,每缺一项扣5分。
2.统计台账数据无原始数据凭证的,每笔扣2分。
(三)统计专项调查、调研及信息提供情况(20分)
1.对管委会各类统计事宜查询,回复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3-5分。
2.当年有各类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的企业,按完成调查、调研质量,酌情加2-5分。
3.主动提供企业生产运营中发生的重大变动事项或情况等统计信息的,酌情加2-5分。
(四)其他统计工作配合完成情况(20分)
1.企业应积极参加管委会组织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培训会、座谈会等,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管委会将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对企业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的结果纳入考核内容。如发现企业因工作失误出现统计数据错误的,扣10分。如发生重大数据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考评资格。
3.积极参加国家、市统计局统计工作改革试点的单位,每参与一项加5分。
三、考核评比的方式
每年上半年,管委会将组织区内企业开展上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活动。考核分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统计等4个专项,通过企业自查自评、填报《上海化学工业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表》,经管委会综合评定后,分别评出4个专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在每年统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和奖励。此外,管委会还将根据各企业统计工作实绩,结合园区经济普查等综合性统计工作,适时表彰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2
上海化学工业区2023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评价说明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 | 评定分 | ||||||||||||
工业 | 能源 | 固定资产 | 劳动工资 | ||||||||||||||
统计数据和资料的上报情况 (45分) | 1、数据的逻辑性 | 报送的数据有逻辑性错误的(按上级单位审核程序中的要求为准),每笔扣1分。如出现重大趋势性错误,视严重程度扣5-10分。 | 10 | ||||||||||||||
2、数据的准确性 | 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等要完全符合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程序要求。在进行数据审核时,虽通过计算机审核但经管委会验审发现错误的每笔扣1分。在数据正式使用前发现差错并主动更正的不扣分。 | 15 | |||||||||||||||
3、上报的时效性 | 企业必须按照管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类定报、年报、统计资料等。定期报表无故迟报半天扣3分,迟报一天扣5分,迟报超过一天扣10分;年度报表无故迟报半天扣3分,迟报1-3天扣5分,迟报超过3天扣10分。报送时间以网上直报数据显示上报完成时间为准。需同时上报的成套报表,在陆续上报时,以报表全部上报完成的时间为准。 | 15 | |||||||||||||||
4、上报数据的完整性 | 数据有核实性或必要性错误而未填写上报说明的,每笔扣2分。上报说明不具有针对性的,每笔扣1分,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修改上报说明的,不扣分。 | 5 | |||||||||||||||
统计台账制度的执行情况 (15分) | 5、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 | 未按规定建立各项统计台账的,每缺一项扣5分。 | 10 | ||||||||||||||
6、台账数据有原始凭证 | 台账数据无原始数据凭证的,每笔扣3分。 | 5 | |||||||||||||||
统计专项调查、调研及信息提供情况 (20分) | 7、回复查询 | 对管委会各类统计事宜查询,回复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酌情扣2-5分。 | 10 | ||||||||||||||
8、各类专项调查 | 当年有各类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的企业,按完成调查、调研质量,酌情加2-5分。 | 5 | |||||||||||||||
9、提供统计信息 | 主动提供企业生产运营中发生的重大变动事项或情况等统计信息的,酌情加2-5分。 | 5 | |||||||||||||||
其他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 (20分) | 10、参加各类会议 | 企业应积极参加管委会组织召开的统计工作会议、培训会、座谈会等,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 5 | ||||||||||||||
11、数据质量抽查 | 管委会将按照市统计局的要求对企业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如发现企业因工作失误出现统计数据错误的,扣10分。如发生重大数据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考评资格。 | 10 | |||||||||||||||
12、改革试点工作 | 积极参加国家、市统计局统计工作改革试点的单位,每参与一项加5分。 | 5 | |||||||||||||||
合计 | 100 |
企业负责人: 统计人员: 报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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