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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类别: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24〕27号
  • 信息日期:2024-03-26 10:25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jjfzc-004-2024-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管202427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

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规〔2023〕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专项支持范围如下,详见附件《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方向1:重点产业扶持,包括电子化学品、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高端制造项目;

方向2:创新策源支持,包括科创载体建设、科创项目、创新活动、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引育等方向;

方向3: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包括能源节约利用、减污降碳、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向;

方向4:安全应急能力支持,包括本质安全、监测预警、应急设备等;

方向5:数字园区建设,包括数字化专项、智造新场景、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标杆、智能制造诊断等方向;

方向6:企业提质升级,包括企业上市、外资利用、高新企业、专精特新等方向。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标准:按支持方向分类,具体参见附件“申报指南”。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奖励等方式,原则上每个项目只使用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年度的前3年,项目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未记载有环保、安全、财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3.申报年度的前1年,项目单位未发生致人死亡等被依法处罚的生产安全事故。

4.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其他“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方式

组织方式:本专项采取“全年申报,集中审核”方式。

第一批项目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的项目,纳入本年度第一批项目受理。

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通过“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so.scip.gov.cn/hqdp)在线申报。

申报咨询:综合咨询:投促服务中心,钱佳佳,18521702177;

方向1,方向2中科创载体、科创项目、创新活动、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类,方向3中能源节约利用、绿色制造体系类,方向5,方向6:经发处,王箐,67126666-6611;

方向2中人才引育类:组织人事处,方宇,67126666-6665;

方向3中减污降碳、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类:环保办,陆一峰,67126666-6672;

方向4:安监处,吴石瑛,67126666-6656。

五、项目审核

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驳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六、资金拨付

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项目,立项后管委会拨付核定扶持资金总额的50%,验收后按规定据实拨付余款。


事后支持项目,管委会一次性拨付核定扶持资金。

七、其他

经查实重复申报获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或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附件: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20243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申报指南

类别

专题

支持方向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一、重点

产业扶持

电子化学品

光刻胶及配套试剂

光刻胶:KrF、ArF(包括干法和浸没式)及EUV光刻胶;光刻胶辅助材料:增粘剂、抗反射层、碳膜涂层等;光刻胶专用试剂:稀释剂/去边剂、显影液、剥离液等

标准1:支持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的电子化学品项目引领发展,为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对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先进制程或首次实现国产化替代或首次实现本土化生产、核定投资额高于1亿元的电子化学品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如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标准2:支持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先进材料、生物医药、绿色低碳等项目。经评审,符合化工区重点发展方向,企业新增全新品类产能建设项目且产品技术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标准3:支持其他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高端制造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投资额应达到3亿元以上)经评审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固定资产投资应在300万元以上,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以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费为主,其他费用原则上按不超过安装工程与设备购置费用的20%计入;

3、适用标准1、标准2的项目应于申报时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并按国家、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适用标准3的项目应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示范作用明显;

4、每家申报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电子特气

离子注入源:含硼(III族元素)、含磷、砷(V族元素)特气,包括三氯化硼、三氟化硼、磷化氢、三氟化磷、砷化氢等;CVD/ALD沉积气体:包括硅烷、二氯二氧硅、二氯氢硅、六氟化钨、氨气、一氧化氮、一氧化二氮、锗烷、四氟化硅、乙硼烷混合气、磷烷及混合气等;薄膜沉积前驱体:BPSG介质层系列、扩散阻挡层系列、互联线前驱体系列、低K介质系列、高K介质系列、硬掩模系列;刻蚀及清洗气体:包括以卤化物及卤族化合物为主,如NF3、CO、CO2、CF4、C2F6、C3F6、C3F8、C4F8、CH2F2、CH3F、SF6、CL2、BCL3、HBr、HCL、HF、C2CLF5、F2、COF2等









湿化学品

通用高纯电子化学品:包括酸类(氢氟酸、硝酸、盐酸、磷酸、乙酸、乙二酸等),碱类(包括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TMAH等)、有机溶剂类(包括醇类、酮类、酯类、烃类、卤代烃类等),以及其他类湿电子化学品(如双氧水等);功能化学品:包括刻蚀类试剂(BOE、硅刻蚀液、高选择比磷酸、铝刻蚀液和铜刻蚀液等)、电镀液及添加剂(如铜电镀液及添加剂,其他金属电镀液及添加剂等)、以及各类清洗液(包括CMP抛光后清洗液、铝工艺刻蚀后清洗液、铜工艺刻蚀后清洗液、HKMG去除后清洗液、去溢料、清洗液等)







CMP抛光

材料

CMP抛光液:包括硅抛光液、二氧化硅抛光液、铝抛光液和铜抛光液等;CMP抛光液用精细研磨颗粒(粉料),包括二氧化硅、二氧化二铝和二氧化铈等精细粉料等;CMP抛光后清洗液等







集成电路

材料的相关原料

根据国内集成电路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需要开发和生产的集成电路材料的相关原料







关键配套

为电子化学品、集成电路相关原料提供专用仓储等配套项目









先进材料

先进基础

材料

高性能聚烯烃、聚碳酸酯、尼龙、聚氨酯、高端工程塑料,特种环氧树脂,特种合成橡胶、新型黏合剂和涂料、生物降解材料等高分子材料;己二腈、二异氰酸酯等关键单体和中间体、高端表面活性剂、高纯溶剂与试剂、催化剂、医药中间体、新型油墨、高性能助剂等










关键战略

材料

新能源汽车用电池材料、轻量化材料、高性能电机材料等;碳纤维复合材料等高端装备材料;节能环保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等








前沿材料

功能纤维、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能、石墨烯材料等








合成生物

合成生物

重点发展生物基大宗化学品和生物基材料。协同发展生物能源与生物环保。联动发展“医”“美”其它功能性原料生物制造。灵活发展碳源产品







生物医药

生物医药

医用材料、医用中间体及原料等







绿色低碳

绿色低碳

产业

氢能产业、绿色材料等









其他

高端制造

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高端制造项目









二、创新策源支持

创新载体

建设

各类科创

载体建设

支持经国家、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对经认定的或纳入上海市政府发布的规划、若干政策等纲领性文件的科创载体,支持其经营场所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功能性装修等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30%,国家级创新载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创新载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注册地要求。







支持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型总部、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对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型总部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税管地在化工区项目优先。








科创项目

碳中和

碳达峰

加大副产氢利用,开展沼气制氢,探索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质氢

符合自主研发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科创项目(含中试),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经评审后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300万元以上;

3、项目应在建或待建;

4、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类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新项目的支持。








加快轻质高强材料、新能源材料、氢气储运材料、燃料电池材料以及二氧化碳资源化技术的孵化和应用








推进天然气、轻烃代替煤和石油制化工原料应用,鼓励企业提高生物基、废物基原料比例








研发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新技术、化工过程能量集成技术和关键装备








化工新

材料等

自主研发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符合化工新材料等创新导向的其它科创项目(含中试)的建设








环评、安评、能评费用

支持

支持新入驻园区的科创主体环评、安评、能评等费用(审批必须的)

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50%,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运行支持


支持其项目场地租赁、物业支出等运行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单位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任务的科创项目(含中试),支持其水、电、冷热能源、蒸汽、天然气、工业气体和三废处理等公用工程支出费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中试项目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申请运行支持的项目应为上海市或化工区已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立项项目。








标准制定

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企业统一申报,奖励发放到企业。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对作为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参与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

国内知识

产权

支持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

在化工区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元奖励。











国外知识

产权

支持通过pct途径、巴黎公约条约获得授权的企业

对通过pct途径、巴黎公约条约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单位,获得授权后,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创新活动

举办活动

支持化工区企事业单位、化工新材料创新联盟成员、化工区智慧园区联盟单位在化工区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学术交流论坛、创新创业论坛、技术研讨、创新竞赛培训、重大宣传等活动

单个活动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活动费用的50%,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项目应在建或待建。











人才引入与培育

引领性人才资助

对落地化工区的A、B、C三类人才给予补贴资助。其中:

A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两院院士以及经专项人才评选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以及经专项人才评选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人才: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领军人才以及经专项人才评选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A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万元/月;B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月;C类人才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月;

2、A、B类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C类人才累计不超过30万元。

1、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企业为主体统一申报,奖励发放到企业;

3、A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B、C类人才需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











人才租房

资助

对符合以下条件,在化工区内工作(入职3年以内)的人才给予租房资助。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者;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

1、对支持内容中,符合条件1的人才,每人每月资助1200元;符合条件2的人才,每人每月资助800元;符合条件3的人才,每人每月资助500元;

2、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36个月),且不与其他区同类型人才政策重复享受,如人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申请人实际租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房支出享受补贴,实际租金认定方式以租房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记载为准,如存在合租以合同和租赁备案记载的人数和租金分摊,如合租人为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提供情况说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后,直系亲属可不计入合租分摊租金的人数,如合同和租赁备案记载的金额或人数不一致,金额以孰低为准,人数以孰多为准;

4、房屋租期起始或终止日期不足1个月,当月实际租赁日期超过15天(含)的按整月租赁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为租期。

1、企业统一申报,个人为主体,资金发放到个人。

2、申请单位符合创新载体或科创项目支持对象,申请个人为专门从事科创工作的人员;

3、个人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申请时有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所在单位不提供住宿;

(3)需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如非本市户籍,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等合法有效的工作、居留证件;

(4)所租房源应为本市合法有效可用于自然人居住的房源,且非申请人之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及近姻亲关系亲属名下房源;

(5)须在入职申请单位后实际发生租房行为,即可享受补贴的月份以其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日期、租房合同时间、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有效期这三者重合的月份计算。









促进产教

融合

以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和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导向,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发展,形成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生态,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高校、职业院校、机构单位、行业协会等主体和建设项目给予奖励或资助,分“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创建”和“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实验实训基地(中心)、职业教育基础设施”两类

类别1“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创建”:按申报周期内见习学员人数,乘以3个月的当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相应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

类别2“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实验实训基地(中心)、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对申报主体需租用物业项目,按照当年租金最高30%的比例给予最多连续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奖励或资助不与区级同类型政策重复享受。

类别1:1、申报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设在化工区;

2、2022年1月1日起,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人数累计达100人以上。

类别2:合作共建的实验实训基地(中心)、职业教育基础设施等需在化工区内。

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能源节约

和利用

能源低碳

转型

支持自建或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氢能发电等项目

按装机容量800元/千瓦给企业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节能技术改造和减污类项目要求可适当放宽,但生产地应在化工区。

2、项目应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示范作用明显,资源利用、环境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节能技术

改造

支持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实现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按1200元/吨标准煤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资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且节能效果显著的项目

能源审计: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业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且节能效果显著的,按照实际诊断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节能诊断:对年综合能耗2000-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诊断且节能效果显著的,按照实际诊断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减污降碳

减污类项目

支持企业优化环保治理设施,对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或达到园区污染物排放相关指导意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降碳类项目

1、碳捕获、利用与封存项目。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变“排”为“用”

2、支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项目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企业实施国家、市政府重点倡导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固体废物规模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绿色制造

体系

创建绿色

制造体系

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等

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名单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注册地、生产地在化工区的分公司亦可申报。









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的,按不超过委托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万元据实进行资助。









四、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安全应急

能力建设

安全应急

能力建设

支持企业在具备法定规范标准基础上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防范、职业危害防护和灾害防治提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装置设施以本质安全提升为主的改造类项目

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项目应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示范作用明显,安全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应用









支持安全生产先进监测监控、控制预警和处置系统(设施)的应用









支持企业配备先进专业的化工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优先支持可共享的应急设备器材











支持企业开展化工职业危害防护工程项目提标改造











五、数字园区建设

数字园区

建设

数字化专项

支持企业数字化赋能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每家申报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1个项目;

3、项目应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示范作用明显,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智造新场景

支持企业推动工业软件等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智能工厂的创新应用











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推动产业链协同打造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公共服务

平台

支持围绕园区共性管理和服务需求,打造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











数字化标杆

支持经国家、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示范场景等

对获得国家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智能制造

诊断

支持完成数字化诊断、智能制造诊断并形成有效报告,且提出实施项目计划的被诊断企业

对开展数字化诊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5万元奖励;

对开展智能制造诊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8万元。











六、企业提质升级

优化营商

环境

外资利用

支持符合化工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给予实缴到位资金资助

对符合化工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2023年实际到位外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并纳入“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税管地在化工区项目优先。

 











上市公司

支持成功在科创板上市,沪、深交易所上市,国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

1、对成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3、对成功在科创板、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企业技术

称号

高新技术

企业

支持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

支持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单项冠军”、上海市“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上海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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