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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类别: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24〕71号
  • 信息日期:2024-08-26 10:18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jjfzc-004-2024-0011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项目准入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管〔2024〕71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项目准入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项目准入工作指南》经化工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项目准入工作指南

 

为落实本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总体要求,加强上海化学工业区(以下简称“化工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推动园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依据《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化工区实际制定,适用于上海化工区化工产业及公用配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准入管理(不包括科技创新、孵化项目)。

二、上海化工区设项目准入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负责项目的初审。评估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和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消防支队、发展公司等单位组成,有需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

三、发展公司负责受理、收集项目信息,并会同经发处对项目产品方案、技术、市场、经济性、投资主体等方面开展尽调分析,形成项目初审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书面提交评估小组。

四、对于经初审符合化工区落地的项目,分为免综合评估类、综合评估类、限制类等三种情况。

1.免综合评估类:对经认定的优质产业或配套项目,不经综合评估打分,通过项目准入流程。(详见附件1)

2.综合评估类:不符合免综合评估类、限制类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筛选评价。(详见附件2)

3.限制类:对列入《上海化工区产业项目准入限制清单》的项目(详见附件3),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但是承担国家和本市战略任务、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对化工区未来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功能等,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通过“一事一议”进行研究。

五、评估小组对于综合评估类项目组织评估。其中,免综合评估类、综合评估类通过(超过60分)、限制类通过的项目评估意见,涉及需要新供应土地的项目,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策。不需要新供地的项目,直接开展项目各项审批。

六、评估小组可根据需要,开展专家论证。申报单位可以提出评审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如专家涉及申请主体相关利益方,申报单位可以申请回避。

七、新增用地项目的选址,同步由规土建处牵头,会同发展公司及相关处室、单位研究提出。

八、对出让或转让土地的项目,将企业承诺的项目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项目投资进度、政策扶持等纳入相关投资协议管理。

九、发展公司在项目通过园区准入后,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跟踪与服务。涉及项目投资主体、产品方案发生变化,产能规模、投资金额等变化超过20%、进度迟延一年以上等情况,发展公司应及时提交评估小组重新审议。

十、本指南未尽事宜,由经发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化工区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沪化管〔2019〕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化工区产业项目准入免于综合评估条件

      2.上海化工区产业项目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机制

      3.上海化工区产业项目准入限制清单


附件1

 

上海化工区产业项目准入免于综合评估条件

新供地项目(第1-8项满足一项即可,并满足第9项):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1

投资方属于世界500强

对照国际权威排名/企业填报

2

全球化工50强

3

全球细分行业领域前三名

4

投资额10亿人民币以上

5

符合国家、上海市鼓励类重点项目且具有领先装置、工艺以及技术

对照文件、专家

评估

6

属于上海化工区产业链补链、强链的关键项目且具有领先装置、工艺以及技术

7

属于化工区优质企业扩建、配套项目且具有领先装置、工艺以及技术

8

符合国家、上海市鼓励的新赛道方向且具有领先装置、工艺以及技术

9

仓储等配套服务类项目: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投资强度以《上海市产业用地指南》推荐值为基准;为区内生产企业配套比例达80%以上

企业承诺+合作

意向书

化工产业项目:亩均产值600万元/亩/、亩均税收6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00万元/亩(符合两项即可)(其中,亩均产值不得低于5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得低于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500万元/亩)

企业承诺、投资方近三年财报、项目投资报告、项目资本金证明(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20%)

“零”增地项目(满足一项即可)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1

企业原有项目装置的扩产能

企业申报承诺

2

能耗环保指标均自身平衡的新建项目

3

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0.2吨标煤/万元且VOCS低于1吨、NOX低于0.1吨

4

安全环保等基础改造项目

5

为生产配套的必要仓储等项目

项目评估报告

附件2

 

上海化工区产业项目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及评分机制

指标分类

评价指标

评分机制

评价方法

经济效益

(最高80分)

预期亩均产值

(最高30分)

600万元/亩起得21分,按比例加分,达到2000万元/亩得满分30分

企业承诺、投资方近三年财报、项目投资报告、项目资本金证明(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20%)

预期亩均税收

(最高25分)

60万元/亩起得17.5分,按比例加分,达到200万元/亩得满分25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最高25分)

600万元/亩起得17.5分,按比例加分,达到1500万元/亩得满分25分

加分项指标(最高20分)

国家和上海重点支持方向

属于,加5分

对照文件

控股方/投资方拥有核心技术以及自主创新技术

有,加5分

园区调查

计划引进或新建研发中心

有,加5分

企业承诺

控股方/投资方属于全国行业领军企业(在其所在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在技术和市场上有显著的影响力,在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属于,加5分

园区调查

减分项指标(最高20分)

产值能耗强度高于化工区控制目标

属于,高于50%,减10分

超出部分按比例

扣分

VOCS排放高于1吨、NOX排放高于0.1吨

属于,超出50%,减10分

 

附件3

 

上海化工区产业项目准入限制清单

评价维度

评价指标

评价方法

产业导向

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

对照文件

仓储等配套服务类项目,预期为上海化工区配套服务产能占比低于50%

企业承诺+合作

意向书

企业及投资方情况

拟建项目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未达到《上海产业用地指南》的控制值

对照文件

项目公司的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化工区外(项目拿地前需均转入化工区内)

企业承诺

投资主体(享受有投资收益的权、责、利三权的统一体)在安全、环保、银行资信、违法违规等诚信问题

系统查询

投资主体(享受有投资收益的权、责、利三权的统一体)存在闲置土地、违法用地、未按照约定履行投资的土地等情形的新增用地项目

园区调查

安全环保

列入化工区规划环评的禁止类项目

对照文件

列入《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保护篇》的禁止类项目

对照文件

列入《上海化工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与化工工艺目录》的禁止类项目

对照文件



    一图解读:上海化学工业区产业项目准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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