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4〕75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2025年度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专项发展资金各用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2025年度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做好重大战略任务的资金保障;切实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规范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行为;夯实预算管理基础,推进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
二、编制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将财政资金投向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应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以及资产资源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单位)各项事业发展和履职要求所需资金与财政资金预算规模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单位)应运用零基预算管理理念,夯实预算支出项目库,把好项目入库关,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等引导约束作用。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部门预算的编制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
1.收入预算:就是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2.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预算。各部门(单位)应切实将各项支出需求按轻重缓急纳入年初预算,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
3.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本部门(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完善进口产品论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新等的相关政策要求。
(二)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
各单位(部门)结合2024年预算执行、2025年预算安排,以及重大项目储备等情况,测算2025-2027年财政资金支出需求,汇总后形成管委会中期财政规划。
四、编制要求
(一)坚持有保有压,持续优化支出结构
1.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各部门(单位)应将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化工区管委会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编制安排的首要任务,加大对重点产业、创新策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重要领域支持,促进化工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精细高效的世界级化工园区,成为上海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
2.保障园区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保障好园区安全、环保和公共管理服务等项目(或事项)资金需求,持续提升园区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和环境治理水平,促进高效治理和服务效能的提升,进一步改善园区营商环境。各部门(单位)结合化工区“十四五”发展规划、本部门职责和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将各项支出需求纳入年度预算,新增项目应加强事前论证评估,确保年初预算不留“硬缺口”。
3.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限额管理。2025年,人员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支出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按照定额标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预算规模。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均不得超过2024年预算数。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差旅、接待等费用标准,鼓励采用线上方式开展公务活动,从严控制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
(二)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4.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按规定将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在单位预算中反映,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非财政拨款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求时,原则上不再申请财政拨款。园区驻区管理单位履行自身职责所需经费由其预算单位归口管理,确需管委会予以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5.加大专项发展资金统筹。按市财政局要求,市级预算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市级财政统筹使用。各部门(单位)要结合项目实施进度,测算年度实际用款需求编报预算(用款计划),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保障园区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管委会将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资金的统筹安排,有效减少财政资金结转。年度关账后,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清理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6.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及时将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资产纳入公务仓管理。管委会将强化新增资产配置、存量资产和资产运维的挂钩机制,提高资源统筹配置效率。资产存在超标配置、闲置的,原则上不得新增同类固定资产。按照“先调剂资产,后安排预算”的原则”,新增资产配置要先履行公物仓查询程序,公物仓确无使用资产的,经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于部门预算“一上”前完成前置审核。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年度预算
7.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专项发展资金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各部门(单位)要重视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常态化储备,结合自身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编制项目预算,合理确定项目分年度支出计划。新增入库项目要规范项目名称,充分立项依据,体现本部门(单位)的支出责任。市财政局和化工区管委会分别将选择部分新增项目以及实施内容发生重大调整、增支需求较大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未做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数字化项目和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等属于专业部门评审项目,按现行规定和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专业部门申报。
8.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各部门(单位)要以零基预算理念为引导,实事求是提出具体项目支出安排建议,工作任务减少的要如实减少支出,新增重大任务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增支事项。按财政要求,管委会继续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近三年预算执行率低、调减较大、成本绩效分析后有压减空间的项目,核减2025年预算安排。结合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等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9.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从规范政府采购新增资产配置、强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等出发,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编审有机衔接,进一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需要提前实施的项目应编制“提前实施政府采购预算”,由管委会汇总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同意后,按程序实施采购。
10.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要增强当年预算执行与下年预算安排等衔接,对于当年确实不再需要拨付使用的资金,应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提出调减需求,由管委会统筹安排。
(四)坚持守正创新,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
11.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成本效益理念,将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运用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降本、增效、优化管理目标。绩效目标将作为申请和安排年度预算的前置条件,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各部门(单位)要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能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并与预算金额相匹配;全面设置成本指标,强化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管委会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成本分析、预算优化安排的机制,对重点领域、“一类事”等共性项目,研究支出标准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12.加强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本市建立了市财政局牵头,市委编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等部门联动,各预算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1+3+N”推进机制,从源头管理,完善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锁定购买服务存量清单,严控新增购买服务项目。各部门(单位)要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质量把控、考核验收等管过程管理。把规范购买服务和成本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对必要性不足、成本效益较低的存量项目,清理退出项目清单。
13.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管委会和公共事务中心至少选择1个项目,公开项目的预决算情况,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项目预决算信息公开。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公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同时要做好资产信息公开、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2025年预算
1.2024年9月20日前,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将2025年部门预算“一上”数报管委会计财处;
2.2024年9月23日前,管委会经发处将2025年专项发展资金用款计划建议数和公共事务中心将“一上”建议数报管委会计财处汇总。
3.2024年9月30日前,管委会计财处汇总编制2025年预算“一上”数,经委领导审批后,报市财政局。
4.2024年11月30日前,管委会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2025年部门预算“二上”报送市财政局。
5.2025年初,市财政局下达年度部门预算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批复至所属事业单位。专项发展资金年度用款计划分解后下达给各项目单位。
(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
2025年2月28日前,结合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经发处重点梳理2026-2027年重大支出项目。计财处编制2025-2027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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