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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类别:信息公开专栏
  • 文件编号:沪化管〔2024〕74号
  • 信息日期:2024-09-10 13:50
  • 责任部门:管委会
  • 信息索引号:jjfzc-006-2024-0019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沪化管〔2024〕74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扶持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化管规〔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申报支持范围如下,详见《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第二批)申报指南》:

方向1:重点产业扶持,包括电子化学品、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绿色低碳等高端制造方向;

方向2:创新策源支持,包括科创载体建设、科创项目、创新活动、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引育等方向;

方向3: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包括能源节约利用、减污降碳、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向;

方向4:安全应急能力支持,包括设备设施提升、安全数字化赋能、消防应急、职业危害防护、平安园区建设、安全管理专项等方向;

方向5:数字园区建设,包括数字化专项、智造新场景、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标杆、智能制造诊断等方向;

方向6:企业提质升级,包括外资利用、高新企业、专精特新等方向。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方式:采用奖励方式。

支持标准:详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申报年度的前3年,项目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未记载有环保、财务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3.申报上年度,项目单位未发生致人死亡被依法处罚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4.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5.其他“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条件。

四、申报方式

第二批项目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的项目,纳入本年度第二批项目受理。

申报途径:申报单位通过“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so.scip.gov.cn/hqdp)在线申报。

申报咨询:综合咨询:投促服务中心,钱佳佳,18521702177;

方向1,方向2中科创载体、科创项目、创新活动、标准制定、知识产权类,方向3中能源节约利用、绿色制造体系类,方向5,方向6:经发处,王箐,67126666-6611;

方向2中人才引育类:组织人事处,方宇,67126666-6665;

方向3中减污降碳、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类:环保办,陆一峰,67126666-6672;

方向4:安监处,吴石瑛,67126666-6656。

五、项目审核

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驳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完备后,管委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审核。

六、其他

经查实重复申报获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或化工区专项发展资金的项目,将依法追回专项资金,并记入单位信用档案。


附件: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上海化学工业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项目

(第二批)申报指南

支持方向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申报条件

一、重点产业扶持

重点产业项目支持

电子化学品

在光刻胶及配套试剂、电子特气、湿电子化学品等电子化学品领域,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先进制程或首次实现国产化替代或首次实现本土化生产的项目。

核定投资范围以设备购置、安装工程费用为主,其他费用按不超过设备购置、安装工程费用的20 %计入。

核定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如承担国家、上海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每家单位同一年度申报重点产业项目支持不得超过2项。

在建项目需形象进度超过30%;已建成项目需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示范作用明显。

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绿色低碳等

符合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绿色低碳等化工区重点发展方向,企业新增全新品类产能建设且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用地费除外)在5亿元以上;或者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用地费除外)在2亿元以上,且首次实现国产化替代或首次实现本土化生产。

2、在建项目,需形象进度超过30%;已建成项目,需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示范作用明显。

其他高端制造

其他符合化工区重点发展方向,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高端制造项目。

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核定投资额大于3亿元的项目,奖励上限提高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用地费除外)在300万元以上。

2、项目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示范作用明显。

二、创新策源支持

科创载体建设

载体建设

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功能性平台等创新载体。

对国家级创新载体,最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市级创新载体最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经认定或纳入相关规划、文件后,可申请50%奖励资金;国家级、市级科创载体累计投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600万元时,可申请剩余50%奖励资金。

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注册地要求。

称号奖励

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型总部等。

对国家级称号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对市级称号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税务所属性代码归属化工区的单位优先。

科创项目

绿色低碳

化工新材料等

符合化工新材料、绿色低碳、生物制造等创新导向,自主研发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的科创项目(含中试)。

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核定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

3、在建项目需进度超过30%;已完成项目需于2023年完成,已形成相关科创成果。

4、每家单位同一年度申报科创项目支持不得超过1项,若尚有科创项目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新项目支持。

评价费用支持

新入驻园区的科创主体的环评、安评、能评等费用(相关职能部门有审批要求)。

最高不超过核定金额的50%,每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注册地要求。

标准制定

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起草者前三位)。

1、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作为起草者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作为起草者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3、主导或参与行业或地方标准制定,作为起草者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知识产权

企业在化工区内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通过pct、巴黎公约条约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1、国内发明专利每项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3、国外发明专利每项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同一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创新活动

在化工区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论坛、创新创业论坛、技术研讨、创新竞赛培训、重大宣传等活动。

最高不超过核定活动费用的50%,每家单位每年获得活动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项目于2023年完成,具有较强影响力。

人才引入与培育

引领性人才资助

A、B、C三类人才落地化工区,其中,

A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两院院士以及经专项人才评选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以及经专项人才评选认定相当层次的人才。

C类人才: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东方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领军人才以及经专项人才评选认定相当层次的人才。

1、对A类人才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月,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对B类人才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月,累计不超过50万元。

3、对C类人才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月,累计不超过30万元。

1、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由企业为主体统一申报,奖励发放到企业。

3、A类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B、C类人才需签订工作合同且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能源节约和利用

节能

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通过对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措施,达到节能效果。

按1200元/吨标准煤节能量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分布式光伏等绿色化节能项目可参照执行。

1、项目单位生产地应在化工区。

2、项目实现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准煤及以上。

3、项目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节能效果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能源审计和节能

诊断

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且节能效果显著。

按实际诊断费用的5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申请单位生产地应在化工区。

2、申请能源审计的单位需是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企业,申请节能诊断的单位需是年综合能耗2000-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3、项目单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或节能诊断,且节能效果显著。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实施国家、市政府重点倡导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固体废物规模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项目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资源利用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减污降碳

减污:企业优化环保治理设施,对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或达到园区污染物排放相关指导意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降碳:企业实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等。

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单位生产地应在化工区。

2、项目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环境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

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

1、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奖励。列入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给予每类产品不高于30万元、累计不超过50万元奖励。

2、列入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名单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评价的,按不超过实际委托额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进行奖励。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注册地、生产地在化工区的分公司亦可申报。

四、安全应急能力支持

设备设施提升

企业装置实施以本质安全为主的改造,加快大型老旧设备设施更新,在设计年限内的设备提前实施预防性替代。实施DCS系统、SIS安全仪表系统和GDS气体检测系统等安全设施功能提升项目。

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项目应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项目示范作用明显,安全效益显著,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安全数字化赋能

企业建设人员定位系统和电子作业票系统等场景应用,支持智能巡检、危化品智能仓库等数字化技术运用。

消防应急

企业配备先进专业的化工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优先支持可共享的应急设备。企业增配大功率消防车辆,实施消防泵提升改造,推广消防机器人等自动化消防器材应用。

职业危害防护

企业开展尘毒治理和化工职业危害防护工程提标改造项目。

平安园区建设

企业加强治安内保技防设施建设,鼓励建设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和预警反制工程设施。

安全管理专项

企业持续加强安全管理。

对累计实现超过1000万安全工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超过1500万安全工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五、数字园区建设

数字化专项

数字化赋能提升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最高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项目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每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1个项目。

3、项目应于2023年建成并稳定运行,示范作用明显,并具有相关的成果和绩效报告。

智造新场景

企业推动工业软件等工业互联网产品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在智能工厂的创新应用。

工业互联网

推动产业链协同打造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

围绕园区共性管理和服务需求,打造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

数字化标杆

经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

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智能制造诊断

企业完成智能制造诊断。

给予一次性不超过8万元奖励,且不超过实际委托费用。

1、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

2、需形成有效诊断报告,且申请单位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六、企业提质升级

外资利用

符合化工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上年度实际到位外资。

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1、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税务所属性代码归属化工区的单位优先。

2、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到位外资折合人民币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并纳入“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统计。

高新企业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税务所属性代码归属化工区的单位优先。

“专精特新”等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单项冠军”、上海市“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1、对国家级、上海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5万元奖励。

申请单位注册地原则上应在化工区,税务所属性代码归属化工区的单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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