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4〕87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离子体技术危废资源再生及趋零排放处置研究及产业化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离子体技术危废资源再生及趋零排放处置研究及产业化项目核准变更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将《关于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离子体技术危废资源再生及趋零排放处置研究及产业化项目核准的批复》(沪化管〔2021〕59号)第四条变更为项目总投资为53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74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00万元,流动资金5000万元。项目资本金17670万元,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由股东方朴玛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总投资与资本金之间的差额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关于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离子体技术危废资源再生及趋零排放处置研究及产业化项目核准的批复》(沪化管〔2021〕59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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