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4〕95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部门),化工区公共事务中心、医疗中心:
经党组会讨论同意,现正式启动2024年度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请按照《2024年度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方案
2.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
3.特色创新加分申报表
4.机关年度考核等次建议表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年度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委组〔2024〕发字5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委考核办法,制定2024年度管委会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公务员考核精细化差异化水平,加强对绩效评价成绩的运用,重点考核干部在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园区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做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推动干部在奋力推动新时代新事业新发展中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年度考核组织机构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阮力
成员:侯金花、朱斌、曲峥
考核领导小组由委领导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与奖惩建议。
2.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阮力
成员:曲峥、王伟、陈震
考核工作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机关直属党委、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组成,汇总考核测评和评议情况,研究提出考核等次与奖惩建议。具体工作开展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实施。
三、年度考核对象和优秀比例
(一)考核对象
管委会机关各处室(部门)和非领导成员公务员。
所属事业单位和班子成员。
(二)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的处室(部门)、单位,总体上按机关3个、事业单位1个把握。
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个人,机关按照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以内确定,应当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获得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最多6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1/3左右。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按照不超过2名确定。
四、年度考核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审核评鉴、确定等次”等步骤进行,确保程序规范有序、结果客观公正。主要方法步骤如下:
(一)总结述职(2025年1月3日前)
1.处室(部门)、单位总结:要依据各处室(部门)各单位年初制订的《年度考核指标评价表》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的考核指标内容,认真总结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牵头或配合承担的年度十大重点工作推进组工作和所取得成效情况。对本年度内获得局级以上单位正式授予的集体奖项,或者因特色工作成效突出受到上级肯定表扬的,同时填写《特色创新加分申报表》(见附件2),每个处室(部门)、单位特色工作原则申报1项。
2.个人小结: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个人要对本人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实绩的情况进行总结。要以各自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总结德、能、勤、绩、廉,重点反映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机关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事业单位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5年1月3日前,各处室(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特色工作申报和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个人述职报告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程燕妮)。
材料提交前应听取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
(二)民主测评(2025年1月10日左右)
1.机关:各处室(部门)和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通过OA系统在网上公布,供干部职工了解评议。在此基础上,召开年度述职测评会,由处室(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述职(述职既要讲成绩,也要谈不足,时间掌握在8分钟左右),与会人员填写《机关处室(部门)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评价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对处室(部门)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委领导和机关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并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评价表》《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对事业单位及班子成员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各处室(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中,民主测评占50分,对单位和个人民主测评,分A、B、C三类,按委领导评分权重占40%,处级领导或事业单位班子成员权重占30%,其他人员权重占30%进行加权。
职级公务员,以处室(部门)为单位开展述职评议。
2.事业单位:召开所在单位年度述职测评会议,主要负责人作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由参加会议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评价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对本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
(三)民主评议(2025年1月10日左右)
1.专项工作考核评价。依据年初制定的《各处室(部门)、
单位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价表》,进行全周期监督检查考核,由相关职能处室对各处室(部门)、单位落实专项工作进行评价,填写《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价表》。专项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在年度考核总成绩中占40分。
2.管理服务对象评议。向参评对象发放《化工区管理服务对象评议管委会机关、事业单位测评表》,对机关各处室(部门)、事业单位逐一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在年度考核总成绩中占10分,主要由驻区管理单位、发展公司、企业代表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对各处室(部门)、单位进行评议打分。
3.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由机关直属党委部署安排,作为年度考核工作参考依据。
(四)审核评鉴(2025年1月17日前)
委领导根据分管的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职务职级双兼的,按所任职务)和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工作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为其写出考核评语。各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分管领导和处内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为本处室(部门)职级公务员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填写处室(部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表》(见附件3)),其中考核“优秀”等次建议人选每个处室(部门)原则上为1名。组织人事处做好收集汇总民主测评、专项工作考核评价、民主评议、特色工作申报、考核等次建议等评议评价结果工作。
在此基础上,召开考核工作小组会议,根据名额要求,综合汇总的评议评价情况,审议提出单位和个人的评议评价结果和评优推荐对象,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请各处室(部门)、单位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机关年度考核等次建议表》纸质版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后,反馈至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程燕妮)。
(五)确定等次(2025年1月21日左右)
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对年度获得提名的“先进”处室(部门)、单位及“优秀”个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六)表彰奖励(2025年1月下旬)
对获得年度考核“先进”的处室(部门)、单位和“优秀”的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奖励。公务员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公务员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四)各处室(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从严把握考核标准,避免平衡照顾、“轮流坐庄”,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年度考核氛围。
附件2
上海市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4年度)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任现职 时 间 | ||||
单 位 及 职务职级 | |||||
从 事 或 分管工作 | |||||
个 人 总 结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
平时考核 情 况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参加脱产 培训情况 | ||||
主管领导 评语和考 核 等 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 人或考核 委 员 会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 人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需要说明 的 情 况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印制
附件3
特色创新加分申报表
申报处室(部门)、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 |
主要创新点 | (300字以内) |
主要成效 | (400字以内) |
补充材料 | (1000字以内,可不填) |
项目获上级表彰奖励 情况 |
注:每家原则上申报1项,无合适项目不申报。
附件4
机关年度考核等次建议表
上报部门: 填报日期:
姓 名 | 现任职级 | 考核等次 |
注:考核等次建议对象为本处室(部门)的职级公务员。
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