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5〕4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彤程化学
(中国)有限公司光刻胶上游树脂及
电子甲醛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光刻胶上游树脂及电子甲醛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北银河路66号现有厂区内,建设6条光刻胶树脂生产线和1条电子级甲醛线等,建成后每年可生产1450吨光刻胶上游树脂和1500吨电子级甲醛。项目总投资为43000万元,投产后新增产值118030万元。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实施后,新增用电量337.86万千瓦时,天然气1.91万立方米,热力24842.18吉焦,折合年综合能耗为1287.18吨标准煤(当量值)、1830.09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118030万元,产值能耗为0.016吨标准煤/万元,优于上海化工区“十四五”产值能耗水平,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化工区能耗目标的下降。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项目以绿色工业建筑一星级作为设计目标,后续阶段宜根据《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绿色工业建筑节能措施;
2.结合现有厂区车棚和雨棚的屋面条件,研究设置光伏系统的可行性。
三、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造。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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