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5〕33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石化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有机催化剂生产基地
(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中石化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石化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有机催化剂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B5-8地块,新建1200吨/年环氧丙烷催化剂生产装置、600吨/年丙烯腈催化剂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为60663万元,投产后新增产值66786万元。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实施后,新增年用电量1461.82万kWh,年蒸汽用量11847.31GJ,年光伏发电量50万kWh。折合年综合能耗为2139.12吨标准煤(当量值)、4407.7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值66786万元,产值能耗为0.068吨标准煤/万元,优于上海化工区“十四五”产值能耗水平,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化工区能耗目标的下降。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本项目选用变压器应满足《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4)1级能效要求。
2.选用的水泵应满足《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3.选用的冷却塔应满足《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2018)中的1级能效要求。
4.主要工艺设备电机选用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中1级能效要求,其中防爆区域设备选用不低于2级能效要求的设备。
5.非防爆区域选用的风机设备应满足《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2020)中1级能效要求或采用变频控制。
6.分体式空调、单元式空调器分别满足《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2019)中的1级能效要求。
7.照明灯具选用LED节能灯,满足《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2019)中2级能效要求。
8.本项目除尘器优先选用满足《除尘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4-2019)中的1级能效要求。
三、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造。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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