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5〕40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
完善上海化工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化工区各应急联动单位、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完善本市应急指挥体系工作要求,进一步统筹加强园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指挥处置能力,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上海化工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完善上海化工区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体系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级层面《关于完善本市应急指挥体系的工作方案》(沪委办〔2025〕5号)要求,结合市应急局《关于完善我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上海化工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应对处置能力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上海化工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机制运作保障。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工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和设备等事故。社会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参照执行。保留园区现有防汛防台应急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健全指挥架构
在化工区应急委统筹协调下,化工区应急委办公室在应急响应中心设立化工区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承担值班值守、信息报送、会商研判、指挥协调等职责。
(一)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如下四级:
一级响应:事件造成园区内较大范围受到影响或有可能波及至园区外部;受伤10人或死亡3人及以上;对园区内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事态持续快速扩散,可能转化为重大或特大事故等情况。
二级响应:事件影响范围扩散至事发单位外部;受伤3人或死亡1人及以上;对园区内其他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企业不能控制,事态持续扩散,可能转化为较大事故等情况。
三级响应:事件影响范围限于事发单位内部;受伤2人及以下;对事发单位内生产安全、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形成较大危害或威胁;企业自身难以控制,事态存在扩展可能,可能转化为一般事故等情况。
四级响应:事件影响范围限于事发单位内部,暂无人员伤亡;企业可处置,事态不会进一步扩展等情况。
(二)指挥体系
化工区应急响应中心主任、副主任战时担任指挥长。应急响应中心接报园区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急响应中心指挥长迅速评估研判,确定事件等级。按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分类分级标准,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1.启动一级响应时,由当值指挥长提出初步建议,报化工区管委会主任同意后启动。在应急响应中心成立指挥部,安全应急专家到场辅助决策,由市领导或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统筹事件处置,化工区应急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当值指挥长提出初步建议,报化工区管委会主任同意后启动。在应急响应中心成立指挥部,视情可设在事发企业现场(中控室),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园区消防、公安等应急联动部门领导加入指挥部。由最先抵达现场的应急联动单位负责人或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巡检值守人员反馈事态信息;专家或第三方应急救援队伍等后续处置力量到现场后由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3.启动三级响应时,由当值指挥长提出建议,报化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启动。管委会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由最先抵达现场的应急联动单位负责人或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员,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巡检值守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事态信息。
4.启动四级响应时,由当值指挥长决定启动,并指导突发事件单位处置,并及时向应急办主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巡检值守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事态信息。
三、完善指挥分工
园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数据赋能、抢险救援、舆情应对、专业处置、专家等6个工作组,根据实战实需,由总指挥或指挥长统筹指挥。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保障协助指挥部领导在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应急信息,做好联络协同、视频调度等保障,督促落实指挥部指令。由管委会综合办牵头会同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等组成。
(二)数据赋能组。负责应急响应中心指挥平台数据协同,应急处置期间向处置现场和有关部门赋能数据应用,保障指挥部领导运用系统平台开展指挥调度。由综合办召集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单位组成。
(三)抢险救援组。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救援、转移疏散、医疗救护、秩序维护等工作。由消防支队、公安分局、医疗中心、物业公司等单位组成。
(四)舆情应对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有序采访,做好网络舆情引导管控等。由管委会综合办、公安分局及突发事件单位等组成。
(五)专业处置组。根据专项指挥部要求,按照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统一协调调度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有序投入处置或善后工作。由管委会安监处、环保办及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医疗中心等组成。
(六)专家组。负责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到指挥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监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四、规范运行机制
(一)进驻人员。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时,由应急联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驻;当启动三级响应时,相关应急联动单位派员进驻。
(二)响应状态。应急响应中心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负责接收处理各类事件信息,战时在指挥长指挥调度下协调各方开展处置工作。
(三)力量调集。园区以火灾爆炸和泄漏等为主要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火灾爆炸、泄漏等专项预案分头进行力量调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梯次增援,集中力量果断处置。视情协调通知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到场协同处置。
(四)研判和调度。突发事件指挥部根据处置形势需要,依托应急响应中心指挥平台调度现场救援情况。依托专家队伍、专业力量,及时调整处置方法。
(五)舆情导控。公安分局依托市局资源持续开展网上巡查、源头管控、落地核查等工作,加强线下舆情源头管控。综合办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口径发布等工作。
(六)信息报送。按照“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原则,应急办会同综合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启动一、二级响应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委领导和市政府。
五、强化指挥保障
(一)推进指挥场所建设。专项指挥部应当按照应急管理部《各级应急指挥部建设指导清单》(应急厅函〔2024〕169号)要求,以实战标准建设应急指挥场所,配齐应急指挥需要的各类设施设备,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响应联动、业务保障等功能,实施统一指挥。
(二)建设一体化指挥系统。依托“一网统管”平台,统筹建设自上而下、贯通各级、平急一体、常态运行的应急指挥系统,满足大屏端、移动端、电脑端等多端应用需求。
六、赋能实战
(一)数据支撑。应急响应平台主动为处置力量提供伴随式数据查询服务,动态为指挥员决策指挥提供多维研判支撑。一网统管等系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统筹资源手段,强化支撑保障。
(二)通讯直连。综合运用应急视频会议、现场图传(单兵、无人机、固定监控)、电台通讯、赋能建群等技术手段,保障扁平化、可视化应急指挥能力。
(三)应急保障。加强专业队伍、专家、装备、监测监控等各项应急处置保障。强化社会化专业队伍的应急保障,与相关应急队伍签订应急保障框架协议,确保24小时响应;与第三方巡检单位签订协议,派驻巡检人员在园区值守,随时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健全完善园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细化方案预案。应急办要统筹协调园区总体预案和各专项预案修订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规范性文件,熟悉掌握工作要点,严防因应对不当授人以柄,造成工作被动;要严守保密纪律,特别是对于复杂敏感现场的图片、视频信息,严禁擅自拍摄外传,对造成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四)加强保障支撑。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统筹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要完善指挥场所建设,科学设置指挥席位和配套设施,协调落实必要的会议、办公、餐饮和休息场所,保障应急指挥体系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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