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5〕39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化学工业区东河路(舜工路-北河路)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上海化学工业区东河路(舜工路-北河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沪化区发〔2025〕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配套上海化学工业区F6地块开发建设,完善化工区内部路网格局,加强区域路网联系,同意建设上海化学工业区东河路(舜工路-北河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上海化工区F6地块东侧,南起舜工路,北至北河路。全长约441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同步实施道路西侧5米宽生产防护绿地。具体用地范围和建设方案由规划部门审定。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道路、箱涵、给排水等工程,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同意采用双向2快2慢建设规模。
同意在该工程范围内的交叉口设置监控系统,包括固定摄像机、云台枪型摄像机、高清复合视频检测器、配套线缆等,以实现对路口人员及车辆的实时监控及录像功能,形成的视频数据目前可参照原道路视频接入应急响应中心,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汇集至化工区视频管理平台。
三、项目总投资约为4387.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0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1.74万元,预备费204.15万元,前期工程费100万元。所需资金由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化工区分中心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原定比例41.96%和58.04%出资。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为沪规划资源化选预〔2025〕1号。
五、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初步设计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有关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能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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