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化管〔2025〕51号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结构优化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结构优化项目节能报告》收悉。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赛科现有厂区内的预留空地上新建1座5万立方米的LPG低温罐和1座5万立方米的乙烯低温罐及配套设施,用于存储乙烯和外购丁烷,实现乙烯装置裂解原料的多样化,进一步提高乙烯装置效益。项目总投资为61527万元,计划于2027年12月竣工投产。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实施后,年新增用电量为1289.91万千瓦时,热力用量为202233.15吉焦,年净减少燃料气用量为12461吨,折合年净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947.12吨标准煤(当量值)或-10874.3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建成后,乙烯装置年产值约为1609400万元,年综合能耗为1029207.84 吨标准煤(等价值,不含原料用能),万元产值能耗为0.639吨标准煤/万元,优于现有乙烯装置万元产值能耗0.640吨标准煤/万元和《上海产业能效指南(2023版)》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C261)”的平均水平0.658吨标准煤/万元;乙烯装置年综合能耗为 714254.65吨标准油(含耗能工质,不含原料用能),单位产品能耗为600.21千克标准油/吨乙烯,优于现有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耗612.78千克标准油/吨乙烯和《炼化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2024)中单位乙烯产品能耗限定值640千克标准油/吨乙烯。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成化工区能耗下降的目标。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对乙烯装置和配套公辅设施现有设备的能效水平进行自查,对于能效等级落后的设备,可结合企业节能改造计划适时更新为高能效水平的设备,进一步降低乙烯装置能耗;
2.结合厂区现有建筑物的屋面条件,研究设置光伏系统的可行性。
三、如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你单位应报请我委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节能审查验收未获通过,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造。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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